【區議會變天】新一屆共17名反對派議員曾被捕 判監3個月或以上將喪失議員資格

香港18區新一屆區議員上任。(互聯網)
香港18區新一屆區議員上任。(互聯網)
北角城市花園區議員仇栩欣去年8月曾被控襲警,獲判無罪釋放。(仇栩欣FB)
北角城市花園區議員仇栩欣去年8月曾被控襲警,獲判無罪釋放。(仇栩欣FB)

香港18區新一屆區議員昨(1)日履新,當中至少17名反對派區議員在過去半年因參與非法集結或涉及街頭暴力等不同罪名被警方拘捕。內地知名智庫與傳媒公眾號觀察者網引述大公文匯全媒體指,根據香港《區議會條例》,規定若上述17名議員被起訴並判監3個月或以上,將會失去區議員資格。

報道稱,東區新任區議員、北角城市花園選出的仇栩欣於2019年12月30日被預約拘捕,並已到警署受查。她被控襲警,案件將於1月14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除了襲警之外,亦適用阻差辦公。過去半年,不少人因阻差辦公被捕,其中包括沙田翠田區議員許銳宇、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峰等。沙田博康選區議員趙柱幫、沙田社區網絡松田黃學禮以及沙田區政下城門黃浩鋒,同在去年11月13日涉嫌非法集結被捕。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阻差辦公和非法集結,是最容易被控的罪行之一,但也有反對派區議員被控其他罪名。中西區石塘咀選區區議員葉錦龍9月1日被警方拘捕,涉嫌刑事毀壞及襲警。刑事毀壞即《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如不涉及縱火,最高可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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