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亂象】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李紹強去函斥夏博義言論不當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曾發表「和平示威受阻,或會令人民情緒轉向暴力」的言論,惹來爭議。據《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李紹強上周致函夏博義,直指夏的言論令市民誤解有強烈情緒是施以暴力的正當抗辯。他又批評大律師公會近屆一些有影響力的成員在沉迷於政治意識形態的困局,削弱公會的獨立性,做法令人失望。

李紹強批評夏博義暗示「和平示威不應被法律干預」的想法錯誤。
李紹強批評夏博義暗示「和平示威不應被法律干預」的想法錯誤。
夏博義日前指若和平示威受阻,可能會令人民情緒轉向暴力。
夏博義日前指若和平示威受阻,可能會令人民情緒轉向暴力。

夏博義早前接受網媒訪問時表示,「當社會瀰漫強烈情緒,民眾需要有渠道宣洩,而和平示威對市民來說是最簡單的發洩途徑。若這發洩途徑都被抹煞,市民的情緒不會消失,反而很大機會轉向更具破壞性的渠道,其中可能包括暴力

李紹強批評夏博義暗示「和平示威不應被法律干預」的想法錯誤,認為和平的手段亦能造成損害,例如騙徒能以和平的方式騙取他人畢生積蓄、和平地在珠寶店偷竊、和平地破壞他人聲譽、和平地散播謠言而引致銀行擠提、和平地煽惑青少年犯罪、和平地以「警暴」來誘發仇恨、和平地宣揚不斷以違法行為挑戰法治能維護法治等。

李強調維持真正的文明和社會進步的,並非暴力,而是責任、批判理性、互相尊重、法律下人人平等,亦認為該行為是否屬犯罪行為理應由法庭定奪,不應只以該行為是否「和平」來定奪,而且未經授權的集會即使屬於「和平」,亦不能減少其罪責。

對於以強烈情緒來辯護暴力的「謬論」,李在信中指斥夏博義的言論暗示法律須讓步予強烈情緒,即如兩個敵對組織各持有強烈情緒,法律則能讓步予更可能使用暴力的一方,但此舉貶低法律去成為擁有強烈情緒一方的奴隸,並未能讓法律維持公義,法律亦不應姑息暴力。

對於近年不少人提倡非法使用暴力能解決問題,入獄後生活會變得更加豐富精采,更有法律系講師為年輕人提供「道德光環」,指出若年輕人一代是為「自由」或「民主」而戰,又或是為「正義」而「犧牲」,便能凌駕法律。李紹強重申,「自由」是由責任和法律秩序所構成,當每個人負責任地尊重法律制度才能獲得自由,而試圖不斷違反法律以尋求虛假的自由,只會毫無意義及適得其反。

李紹強前年亦曾致函上屆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批評公會發布有關「譴責警務人員濫用權力」的聲明,力陳公會並非政治團體,理應只限於提出一般性法律意見,建議公會應避免對政治問題公開發表評論,並審慎地遵守法治原則及精神,否則會削弱公眾對專業公正形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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