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余慧明違保釋條件再被捕提訊 官撤其保釋申請交懲教還押看管  

47名反對派人士參加2020年立法會選舉反對派「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的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去年7月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惟警方指其涉嫌違反法庭保釋條件,昨(7日)再將其拘捕。余慧明今日(8日)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信納余慧明違反保釋條件,且不信納她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故撤銷其保釋申請,交由懲教署還押看管。

余慧明被撤銷保釋,交由懲教署還押看管。(港台圖片)
余慧明被撤銷保釋,交由懲教署還押看管。(港台圖片)

余慧明(34歲)去年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後獲准保釋。初選案47名被告中,除了余慧明外,另有13人正獲准保釋。余慧明今日應訊時,身穿軍綠色外套,被帶上犯人欄後,一度向旁聽者點頭。

去年7月,余慧明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條件是交出10萬元現金及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4次到警署報到、遵守每日凌晨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以及余慧明丈夫以5萬元人事擔保等。

此外,余慧明亦被要求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可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和行為。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過,余慧明在保釋期間,被指曾發布或作出危害或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

而事實上,去年6月,杜麗冰亦曾批准初選案另一被告鄒家成有條件保釋,條件包括須提供現金人事共10萬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可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和行為。杜麗冰頒判詞時解釋,該案案情嚴重,鄒家成亦有潛逃風險,但認為鄒家成過往並未有直接宣揚外國制裁中國或香港政府,故相信在苛刻保釋條件下,鄒家成在保釋期間不會繼續作出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

不過,鄒家成在保釋期間,被發現多次發表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終因違反保釋條件,於今年1月被捕,再度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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