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47人參與立法會初選案 律政司撤銷4人保釋覆核 劉偉聰、楊雪盈、呂智恆、林景楠將獲釋

47反對派於去年組織或參與立法會初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本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隨即遭律政司申請覆核,15人須被扣押待高院審理。律政司今午(5日)決定放棄覆核其中4人的保釋決定,包括劉偉聰、楊雪盈、呂智恆、林景楠,預計他們今天會獲釋。

劉偉聰(fb圖片)
劉偉聰(fb圖片)
楊雪盈(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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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rthk)
呂智恆(rthk)
林景楠(fb圖片)
林景楠(fb圖片)

總裁判官蘇惠德原本批准保釋的15名被告包括鄭達鴻、郭家麒、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他們獲准以8萬港元至120萬港元保釋,每周報到34次,期間要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等。

上述15名被告獲准保釋後,控方隨即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申請覆核總裁判官批准保釋的決定,要求總裁判官下令扣押該15名被告並通知司法常務官。根據法例,裁判官在這情況下必須立即扣押獲准保釋的15名被告,待高等法院常務官48小時內帶他們到法官面前處理申請。蘇惠德指按該條例,法庭必須命令扣押,沒有任何空間或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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