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論壇】鄭若驊:已有法援制度毋須眾籌打官司 將立法規管相關行為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今日(28日)舉行的《港區國安法》法律論壇時表示,特區政府在落實《港區國安法》及日後就《基本法》23條立法後,本港仍有持續完善保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責任,強調安全及發展,是「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才能協助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她又指,《基本法》23條只涵蓋7類國家安全罪行,遠不能涵蓋所有罪行,隨著環境不斷演化改變,特區有責任持續穩步完善法律體系,達至持續有效懲治。

鄭若驊指,《基本法》23條只涵蓋7類國家安全罪行,特區有責任持續穩步完善法律體系,達至持續有效懲治。
鄭若驊指,《基本法》23條只涵蓋7類國家安全罪行,特區有責任持續穩步完善法律體系,達至持續有效懲治。

鄭若驊表示,有人會對煽動罪存誤解,認爲《港區國安法》下煽動罪的定義模糊,其實普通法講明法律表述本身會保留有一定程度靈活性。在已經有裁決的譚得志案及唐英傑案,都可以體現將《港區國安法》引入本港普通法概念下的有機結合,而譚案已在上訴階段,相信裁決會將法例進一步釐清。鄭若驊又以美國國會山莊的衝突為例,指假新聞可以成爲顛覆政權,導致社會不穩的武器,又指在本港法援制度下,聲稱要以衆籌來打官司是毫無必要,政府會立法研究規管眾籌相關行爲。

鄧中華:做好23條立法與國安法銜接工作

鄧中華強調23條立法與《港區國安法》並不互相取代、不排斥,要做好兩項的銜接工作。
鄧中華強調23條立法與《港區國安法》並不互相取代、不排斥,要做好兩項的銜接工作。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發揮止暴制亂的功能,彰顯人權保護價值,體現懲處少數,保護大多數的法律精神,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穩如盤石,所有唱衰香港的言論都不攻自破,又指本港的言論及新聞自由等,無因爲《港區國安法》受到影響,反而在黑暴得到懲處後,獲得充分的保障。

鄧中華指,建立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政府應該盡快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強調23條立法與《港區國安法》並不互相取代、不排斥,要做好兩項的銜接工作。他又指,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上仍然有隱患,一些港獨組織在海外運作,在網絡上危害國家安全,必需不斷加固保護國家安全制度,才可以抵禦風險。

許正宇:須審視本港金融安全風險

許正宇指會考慮撤銷不利國家安全的團體註冊。
許正宇指會考慮撤銷不利國家安全的團體註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致辭時指,地緣政治下政府會以底綫思維,審視本港的金融安全風險、外部勢力有否破壞防洪牆,阻止資金流入本港經濟體。當局會積極完善法規,包括稅務局會審視慈善團體是否符合慈善目的,考慮撤銷不利國家安全的團體註冊、規管策劃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眾籌平台、設立舉報制度等。

他又指,政府規管眾籌平台的方向,將會考慮方向如該些平台是否須獲得牌照,須披露資金來源以檢視是否有可疑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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