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立法會行管會入稟追討成功 梁游需還186萬議員薪津

2017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和梁頌恆,同年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入稟區院,追討已發放的約186萬港元議員薪津,該案今日(5日)在區院提訊。區院司法常務官在梁游二人缺席聆訊下直接判決,裁定他們未有提出恰當的抗辯理據,判行管會勝訴,下令二人須向行管會交還薪津,以及支付行管會的訟費。

行管會勝訴,游蕙禎(左)及梁頌恆(右)需交還186萬港元議員薪津。(中通社)
行管會勝訴,游蕙禎(左)及梁頌恆(右)需交還186萬港元議員薪津。(中通社)
游蕙禎同被行管會追討薪津及訟費。
游蕙禎同被行管會追討薪津及訟費。
梁頌恆同樣宣誓無效,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文匯報)
梁頌恆同樣宣誓無效,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文匯報)

代表原告人行管會的律師表示,游梁二人未有積極抗辯,他們曾於201810月及11月先後遞交抗辯書,但原告後來要求他們就抗辯書交代詳情,及要求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他們均未有回覆。

去年6月,案件在區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當時原告擬將他們各人的案件合併審理,期望二人能給予意見,但二人缺席聆訊。在該次聆訊後,聆案官頒令他們以書面交代缺席聆訊的理由,並要求他們就是否繼續抗辯表態,他們都沒回應。

律師指,由於疫情及各種原因,案件延至今日才再次聆訊,游梁不但沒有依限期回覆原告的詢問,自去年6月至今,亦未有表態是否繼續抗辯。

司法常務官最終原告要求,直接頒令剔除游梁的抗辯書,判行管會勝訴,二人須各自向行管會歸還約93萬港元,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一個月薪金9萬多港元,以及行管會分別預支給他們83萬多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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