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例告反修例10人  罪成可囚終身

反修例風波中,警方曾拘捕包括「屠龍小隊」等黑暴極端組織,搜出不少炸藥及真槍實彈。控方早前對13人提出起訴,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當中10人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其交替控罪則是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10人也被加控串謀謀殺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13名被告均無保釋申請,續還押懲教看管,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

律政司首引反恐例告10「暴徒」。
律政司首引反恐例告10「暴徒」。

本案13名被告,依次為黃振強(22歲)、吳智鴻(24歲)、張俊富(22歲)、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蘇緯軒(19歲)、彭軍壕(33歲)、蔡凱明(21歲)、陳玉龍(27歲)、李家田(24歲)、賴振邦(29歲)、鍾雪瑩(女,29歲)、許湛榮(24歲)。

當中10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均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今次是律政司首度引用該罪作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

控罪指以上被告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非法並意圖針對特定目標送遞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傷害;或串謀在香港引起爆炸,對他人生命或財產造成嚴重傷害。該罪的交替控罪是串謀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以上被告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務人員。

黃振強及張俊富則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張再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火器罪。蘇緯軒、鍾雪瑩、吳智鴻及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蘇被另加控一項意圖抗拒合法逮捕而使用槍械及彈藥。至於蔡凱明,則被控教唆他人或協助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陳玉龍則被控一項串謀無牌管有彈藥或武器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或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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