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8.18及8.31案判刑 李卓人囚14個月 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楊森緩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前年涉及8.18及8.31非法集結案,法官今日判刑,其中8.18案黎智英被判監12個月,梁國雄判監18個月,區諾軒判監10個月,李卓人判監12個月,何秀蘭判監8個月,吳靄儀判監12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判監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判監8個月緩刑12個月,李柱銘判監11個月緩刑24個月。

至於黎智英、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另涉前年8.31非法集結案,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黎智英被判監8個月,李卓人被判監6個月,楊森被判監8個月緩刑12個月。法官考慮到黎、李的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故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囚14個月。

黎智英、黃之鋒、李卓人等人獲15個學者聯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中通社)
黎智英、黃之鋒、李卓人等人獲15個學者聯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中通社)
梁國雄。(中通社)
梁國雄。(中通社)
李柱銘(右)和何俊仁兩名法律界人士就本案留下刑事記錄。
李柱銘(右)和何俊仁兩名法律界人士就本案留下刑事記錄。
被告何秀蘭到庭。(黃冠華攝)
被告何秀蘭到庭。(黃冠華攝)

有關2019818日的非法集會案件,現年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名反對派人士包括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於本月1日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項罪名成立,今日法官聽取各人求情後判刑。區諾軒早前已認兩罪,梁耀忠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李卓人何秀蘭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為求,提及2過去對香港貢獻,又指當日示威和平警方當時無警告等等另呈上多封求情信建議判罰社會服務令。

吳靄儀親自求情指,自己擔任立法會議員18年,一直致力維護香港法治。她強調言論自由可貴,指法律應該保障市民的利益而非剝奪別人權利,又形容香港人熱愛和平及守法,當日的活動成功促使政府願意與市民談判。她陳詞完現場有掌聲

而其餘被告都強調當日的集結是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無人受傷或財物受損。其中梁國雄的大律師就指梁當時只參與了約1小時22。何俊仁及李柱銘的代表大律師就指,2俱為資深法律人員,過往都表明不贊成暴力,是「和理非」,而李柱銘是首次參與非法集會,請求法官考慮判監以外的選項。

而另一宗發生於前年831日的非法集結案,被告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早前已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已求情,今日判刑。案的主審法官同為區院法官胡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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