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最終章】陳茂波引用《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

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多名高層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相關公司資產被凍結,《蘋果日報》亦於6月24日出版最後一份報紙後停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28日)表示,會引用《公司條例》,委任資深會計師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是繼1999年百富勤集團公司倒閉事件後,再有財政司司長引用公司法例委任審查員進行調查。

周達明指力高註冊地址於1998年改為將軍澳駿盈街8號蘋果大樓後,已有人員在該處工作。
周達明指力高註冊地址於1998年改為將軍澳駿盈街8號蘋果大樓後,已有人員在該處工作。
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
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
資深會計師陳錦榮。
資深會計師陳錦榮。

陳茂波表示,今次引用法例的權力來源是《公司條例》第841條的第二及第三條款。而引用權力是因為涉事公司批露財務狀況及是否能經營時,資料出現前後不一致,調查涉及該公司有否用作非法用途、董事有否參與等,是關於該公司管治問題,認為進行調查是符合公眾利益。

陳茂波亦指出,有關公司涉及違法行為及多項欺詐不當行為,有幾項情況值得關注,包括早前公司本身公布流動資金充裕,足夠18個月運作,但保安局凍結1800萬元資產後,不到1星期就宣布子公司業務要終止,而該公司地段亦涉嫌觸犯欺詐罪。

他又指出,壹傳媒子公司高層人員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控,令人懷疑公司事務是否因高級人員利益處理,令公眾蒙受損失,或是否出現管理失當。為防止事情發生,有必要因公眾利益而委任審查員調查。
被問到今次調查會否引起市場震蕩及令影響投資者信心,陳茂波就稱是「風馬牛不相關」,強調調查是基於這段時間發生的不同事情,見到有關公司管理上出現問題,重申維護上市公司高水平管治是重要的,亦是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所建立的信譽,令投資者對香港營商環境有信心。

根據《公司條例》第841條,財政司司長如覺得某公司是為欺詐或非法目的而組成,出現以下情況,即可委任一人調查該公司的事務。有關情況包括︰一、該公司的事務正以或曾以不公平地損害普遍成員或某名或某些成員的利益的方式處理;二、有人正在或曾經出於欺詐該公司的債權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債權人的意圖,而處理該公司的事務;三、有人正為或曾為任何其他欺詐或非法目的而處理該公司的事務;以及四、有情況顯示關涉該公司的組成或其事務的管理的人,在該公司的組成或管理方面,對該公司、其成員或其債權人作出欺詐行為、失當行為或其他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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