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據悉喬映瑜明日刑滿返港 鄧棨然成最後在內地服刑一人

涉及反修例暴亂棄保潛逃12名港人前年準備偷渡去台灣,結果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局拘捕。各人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等,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3年不等,當中10人去年已刑滿出獄,押解回港,就原本的控罪提堂及判處。其餘2名分別在內地判囚2年及3年的喬映瑜和鄧棨然,就仍然在內地服刑。有消息指喬映瑜將於明天(22日)刑滿出獄,將會由深圳押回本港,交由警方處理,而鄧棨然就要繼續在深圳服到,成為12港人案中最後一名在內地服刑的犯罪份子。

鄧棨然仍要在深圳服刑多一年。成為12港人案中最後一名在內地服刑的港人。
鄧棨然仍要在深圳服刑多一年。成為12港人案中最後一名在內地服刑的港人。
2020年8月23日,12港人試圖偷渡去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
2020年8月23日,12港人試圖偷渡去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
棄保潛逃12港人的家屬曾高調開記者會,要求內地執法部門放人。
棄保潛逃12港人的家屬曾高調開記者會,要求內地執法部門放人。

廣東省公安廳指,海警局於2020年8月23日上午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登船後發現12名港人。資料顯示,各人犯案時的年齡介乎16歲至31歲,12人分別為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

喬映瑜及鄧棨然因涉組織偷渡罪,於內地分別被判監2年罰款15000元人民幣及判監3年罰款20000元人民。其餘10人去年已先後刑滿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的案件分拆處理,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7人還柙至今年7月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正式認罪。

據《新華社》早前的報道,12港人偷渡案庭審時,披露的證供顯示鄧棨然及喬映瑜在準備偷渡前期,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並被安排組織策劃偷渡。鄧棨然購買快艇,在安排下學習基本駕駛快艇的技能,並負責駕駛偷渡快艇,喬映瑜則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聯絡。

據資料顯示,報稱任職售貨員喬映瑜,於偷渡案發生前的2020年1月16日因涉及上水沙頭角公路馬尾下段河壩村村屋農地製造炸彈案而被警方通緝,被控製造爆炸品罪、製造或藏有爆炸品罪。而同樣報稱任職售貨員的鄧棨然,因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因沒有出席聆訊,已被法庭頒通緝令,並沒收保釋金。

喬映瑜明天在深圳刑滿出獄後,便會被立即押解回港,交由本港警方拘捕歸案;而鄧棨然就需要在深圳繼續餘下約一年的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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