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陳弘毅:市民最需要留意煽動罪 建設性批評不違法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中,市民最需要留意的,可能是煽動罪的條文,但強調煽動罪在原有《刑事罪行條例》中已存在,23條只是對法例作出「適應化」和增補,市民對政府建設性的批評和改良建議,不會構成犯罪。

陳弘毅指,若對政府或政策作出建設性批評或建議,不會構成罪行。(文匯報)
陳弘毅指,若對政府或政策作出建設性批評或建議,不會構成罪行。(文匯報)

陳弘毅在報章撰文,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上保留了原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的煽動罪,並進行補充,主要是說明構成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並不包括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他指,自2020年以來,香港法院已經審理30多宗關於煽動罪的案件,市民在發表言論時,要留意這方面的法律標準,以免誤墮法網。

陳弘毅強調,不論是原有《刑事罪行條例》或23條,都對煽動罪的範圍作出限制,主要是指煽動對於國家、政府、立法機關或法院的憎恨或藐視,或煽動不同社群之間的憎恨或敵意。對於政府體制或政府政策的建設性批評和改良建議,基本上不會構成煽動罪。

陳弘毅又指,條例的部份內容和罪名在回歸前的法律已經有,今次《國安條例》只是作出「適應化」和增補,包括叛國罪和煽動罪,並把普通法的隱匿叛國罪訂為成文法。他說在和平時期,叛國罪的檢控是極為罕有,認為市民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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