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港人或留台4年才可申請定居 陸委會:審慎研議再推動

有台媒早前引述政府官員消息報道,台陸委會正研議將現行港澳居民在台連續居留滿1年便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延長至居留4年。陸委會周二(2)回應時指,因所涉層面廣泛,政府尚在整體評估,經過審慎研議後再行推動。

有傳移台港人被「加辣」至4年始可申請定居。(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有傳移台港人被「加辣」至4年始可申請定居。(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有台媒周一(1)報道,台陸委會內部已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現行港人在台連續居留滿1年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擬修改為至少須居留4年才能申請,比照外國人標準。報道又引述消息稱,因香港情勢複雜,目前的寬鬆規定已不合時宜,因此要補上國安漏洞,防止大陸藉香港「滲透台灣」。

陸委會以書面回覆台媒查詢時表示,近年因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各界屢有檢討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建議。針對相關意見,因所涉層面廣泛,政府尚在整體評估,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並與各界充分諮詢與溝通,凝聚社會最大共識後,再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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