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1刺警案男被告犯案後即擬離港 承認有意圖傷人及暴動罪

20207.1遊行,有警員軍用摺刀刺傷左臂,3名男子昨日26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案情透露,案中行兇的男被告與其女友,疑在事發後不久即雙雙部署離港,然而男子在飛機起飛前一刻用通訊軟件Telegram報平安時,聽到機長廣播叫出其名字,隨即被上機的警員憑他髮尾的一粒癦認出,將他拘捕。

外賣員承認參與三宗暴動,昨在區域法院判囚52個月。
外賣員承認參與三宗暴動,昨在區域法院判囚52個月。
刺警案首被告黃鈞華在當日犯案後隨即計劃離港。(文匯報)
刺警案首被告黃鈞華在當日犯案後隨即計劃離港。(文匯報)

本案首被告黃鈞華(26歲,工程師)承認暴動及傷人罪,指他在202071日,在高士威道近皇仁書院外,有意圖傷害警員25116。他與女友,即同案女被告張芷程(27歲,工程師)原本亦同被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黃的控罪獲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張則否認控罪,案件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黃與另兩名被告:羅玨琛(20歲)和周霈霖(23歲),共同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指3人犯案後均即時逃走,其中用刀刺傷被警員的被告,當晚欲乘飛機往倫敦時在機上被捕,另一人則燒掉衣服,並向朋友說已成了「名人」被通緝。羅及周又分別承認拒捕及阻差,法官把案押後至1013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會為3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控方在黃承認的案情透露,黃在當日下午407分左右犯上傷人等案,同晚7時許,黃換過了衣服,在觀塘碼頭附近徘徊,並在榮業街渠署污水處理廠地盤外,把他隨身的黑袋丟入海。

在黃犯案約2小時後,同日下午6時許,黃的女友張芷程開始不斷用手機搜尋機票及班機等資料,她後來與一名朋友到了新蒲崗一餐廳,並繼續搜尋機票等資料,至晚上約8時半,她以黃的名字在國泰航空訂了當晚往英國倫敦的機票,起飛時間為當晚1155分。

時間,黃以手機程式「OpenRice」搜尋張身處餐廳的位置,他並於約845分到達餐廳,並與張會合,二人在餐廳內低頭操作電話,亦有一起討論,至晚上9時離開。之後他們曾返回黃於慈雲山的住所,黃並於晚上9時半左右離開,然後一同登上一輛私家車往機場。

在往機場的路程上,張繼續查看當日辦理登機手續及時間等資料,又以黃的名義,訂了一張720日從倫敦往台北的機票,全部均以張的信用卡支付。他們所乘汽車到達東涌後,黃曾下車在提款機提取現金2萬元,他們11時許抵達機場,當時國泰的櫃位已關,需重開幫黃辦登機手續,黃是最後一名上機的乘客,他亦是當日唯一一名即日買票即日離港的旅客。

在黃於飛機上以Telegram向網友「白馬非馬」報平安時,黃聽到機長以廣播呼叫他的名字,隨即有警員上機巡查,最後警員以黃髮尾的一粒癦,及黃獨特的耳形把黃認出,指他與用軍刀插警的疑兇外表吻合,並把黃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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