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被國安處拘捕 疑涉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有報道指,警方國安處於今天(8日)早上於長沙灣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 77 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 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警方指出,該男子現正被扣查,案件仍在調查中。消息指,該名男子為社民連成員古思堯。

古思堯被國安公處拘捕。(網上圖片)
古思堯被國安公處拘捕。(網上圖片)

古思堯曾多次因示威而被捕,他對外透露,自己已了坐 11 次監。2019 年 10 月 5 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古思堯涉在港島參與「反禁蒙面法大遊行」,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 5 個月。於 2021 年 7 月 23 日刑滿出獄,離開赤柱監獄,獲社民連成員前往迎接。

古思堯當時指:「今次我第 11 次坐監,唔係最後一次,會有第 12 次、第 13 次、第 14 次」,「將來會繼續焚燒五星旗」、「我會故意違反公安法」。他強調自己不害怕入獄,會繼續抗爭。去年初,患末期直腸癌的古思堯,被指涉計劃北京冬奧開幕日,到中聯辦「抬棺材」抗議,惟未出發已被警方拘捕,後來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成,判監9個月。

另外,警方提醒市民,「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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