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衞局擬引入海外護士 在港工作五年可免試註冊

本港醫護人手緊張,醫務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2023 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新設「特別註冊/登記」、「有限度註冊/登記」,以及「暫時註冊或登記」的護士制度,以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在港執業,其中部分更毋須通過任何執業試,每次為期三年。另外,所有續領執業證明書的護士需要強制接受持續護理教育,當中的強調教育計劃的執行方式和主要內容,將由護士管理局決定。草案於今日刊憲,並於下周三首讀及二讀。

醫務衞生局向立法會草案,期望引入海外護士以紓緩本港醫護人手短缺壓力。
醫務衞生局向立法會草案,期望引入海外護士以紓緩本港醫護人手短缺壓力。

醫務衞生局表示,過往雖已推出多項措施,惟培訓本地護士需時,提升訓練容量亦有實際限制,故不能單憑增加本地訓練學額以解決迫切的人手緊張問題,故需開闢非本地人手來源。草案建議,新增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的新途徑,當中包括有「特別註冊/登記」、「有限度註冊/登記」及「暫時註冊/登記」,當中只有以「特別註冊/登記」形式來港工作的護士,若符合於醫管局、衞生署及其他指明機構下工作不少於五年,工作表現獲聘用機構根據管理局所訂準則評為良好及勝任,以及接受持續護理教育的條件,便取得資格轉為本港的正式註冊/登記護士。當局認為根據管理局的準則進行評核,足以確保護士專業質素達到正式註冊水平,毋須參加執業考試。

至於「有限度註冊/登記」護士,申請人同樣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相關護士資格,而取得資格後要有至少一年全職臨床經驗,當局可按人員之前的臨床經驗施加執業條件,之後便可獲衞生署、持牌的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其他醫療機構執業。醫務衞生局亦建議引入「暫時註冊/登記」護士,讓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護士在港進行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為期可達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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