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立會認藐視及妨礙罪 林卓廷黃碧雲尹兆堅被判監3至7星期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牽涉多宗議會衝突事件,分別承認藐視及妨礙罪,被判監禁3星期至7星期不等。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牽涉多宗議會衝突事件,分別承認藐視及妨礙罪,被判監禁3星期至7星期不等。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牽涉2018年「一地兩檢」及2020年內會「鬧雙胞」等多宗議會衝突事件,尹兆堅與黃碧雲昨日(13日)各承認2項藐視罪,而尹兆堅和林卓廷則再承認1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裁判官羅德泉昨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林卓廷、尹兆堅與黃碧雲分別監禁3星期、7星期和4星期。

當時羅官提到「搶票」事件出自許智峯,與黃碧雲無關,出任控方代表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則回應指二人一同行動懷著同一目的中斷會議,許「搶票」時黃在後吶喊助威,邊叫口號邊走出會議廳。蕭啟業指2人夥同犯罪,可預視相互行為,無份參與搶票僅可用作求情。

辯方代表大律師黃錦娟則求情呈上11封來自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及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等的信件,指「搶票」事出突然,黃碧雲無法預期,其行為並不暴力,甚至未被主席警告,影響小時間短,其後會議繼續,犯案動機並非出於私利。黃錦娟又指黃碧雲熱心服務弱勢社群,包括基層婦孺,尤其鉛水事件更見其貢獻,丈夫形容其任職立法會8年,工作日以繼夜,疫情間更自掏腰包買口罩予他人,另外亦努力貢獻教育界,2008年曾獲理工大學頒發教育獎項。

對於尹兆堅,黃錦娟亦指他自2000年起服務社區,後擔任立法會議員,2017年曾自費前往歐洲考察過渡性房屋方案,終成功爭取政府落實試行。辯方代表希望各人刑期均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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