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朗奪金片段配《願榮光》 男攝影師涉辱國歌罪成還押候判

香港劍擊代表隊成員張家朗前年贏得奧運金牌,事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配上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並上載片段到YouTube 。他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以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作為交替控罪。他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昨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是首宗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案。裁判官區穎雯直言控罪性質嚴重,相當可能判即時監禁,下令被告還押至720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涉將張家朗(圖)奪冠的頒獎片段配上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再上載到Youtube。(中通社)
被告涉將張家朗(圖)奪冠的頒獎片段配上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再上載到Youtube。(中通社)

27歲被告鄭榮進,報稱為攝影師。他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交替控罪則指他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審訊期間,警署警長徐志聲以專家身份作供,講述對涉案片段歌曲《願榮光》的研究。辯方曾質疑其專家證人身份,指出徐17年前曾因干犯一連串違規行為,包括缺勤及填寫記事冊有違漏,要接受紀律聆訊。裁判官最終決定維持徐的專家資格。

辯方求情時指,當時社會的焦點是有本地運動員在奧運奪獎,音樂或國歌只是次要,片段對大眾的影響不大,若有人本來就不尊重國歌,不會因為看過片段後更不尊重國歌,被告把國歌靜音換上別的歌曲,侮辱方式並不污穢和明顯,如果靜音代表侮辱,無論《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是否存在,也會構成侮辱。

裁判官區穎雯裁決時指,「侮辱」的定義是指損害國家主權象徵,大眾清楚《願榮光歸香港》一曲是以反修例活動作背景創作的歌曲;被告在片段名稱強調為「榮光版」,換上《願榮光歸香港》時保留觀眾拍掌及旁白畫面,片段有留言指責被告做法違法,被告是明知犯法,但仍然故意公開和保留帖文,侮辱國歌、國家的榮耀及運動員,明顯損害中國主權象徵,聲稱是二次創作只屬脫罪辯解,裁定他侮辱國歌罪罪成,交替控罪毋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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