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電台電視台須守新規定 每周播30分鐘國民教育相關節目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通訊事務管理局建議,持牌機構須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通訊事務管理局建議,持牌機構須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

政府昨日(14日)公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結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通訊事務管理局提出的建議,包括持牌機構須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以及取消指定播放節目須「完全屬香港本地製作」的規定等。

行會亦通過,持牌電視台每周播放「青年人節目」的時數須增加一倍,每周兒童節目的總廣播時數就減半至14小時。此外,容許持牌電台可偏離所訂的6年投資計劃,但累計總投資額與承諾投資額相差不得多於10%。如差額超過10%,持牌機構須事先取得通訊局批准。而英語電台頻道提供英語廣播總時數的比例,亦由不少於80%下調至不少於55%。

通訊局已評核各持牌機構就遵守相關法例、牌照條件及業務守則等表現的紀錄,認為各持牌機構在牌照首6年大致能遵守各項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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