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起新聘教師須《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

新一個學年即將開始,教育局昨日(21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提醒所有學校(包括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在聘任教學及非教學人員時,必須注意的事項,及有關加強把關工作的措施 。當中列明由2023/24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包括新入職及轉校教師,均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新學年起新聘教師須《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 。(資料圖片)
新學年起新聘教師須《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 。(資料圖片)

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通告,提醒學校在聘任教學及非教學人員須注意的事項。通告提及到,局方除透過教師註冊制度把關外,也持續實施多項措施,藉以提升教師質素及加強其專業操守,當中包括,自2021/22學年開始,所有註冊教師,每三年須進行一次刑事紀錄查核,以及2022年底公布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

此外,由2023/24的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包括新入職教師及轉校教師均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同時,由2023/24學年起,學校如擬聘用已離開教育行業一年或以上的教師,須向教育局申報其刑事定罪紀錄。

通告也列明相關的聘用程序,即學校除需考慮應徵者的學歷、專長、工作經驗、教學熱誠及是否已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外,亦需考慮其在培育學生成為德才兼備、愛國愛家及具國際視野等方面的能力,例如教師是否能夠正確理解國家《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法,且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學校在聘用教員時,亦須仔細查閱應徵者的教師註冊證和其他資歷文件的正本,並將教師的檢定教員證明書副本,以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副本存檔,以備查核。

另外,教育局亦提醒學校,在聘用期間,若得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學校必須立刻向教育局呈報,以供局方考慮採取跟進行動,包括不限於審視有關教師的教師註冊資格。

如學校停止僱用准用教員,則須在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更新其聘用記錄,或以書面通知教育局教師註冊小組有關已離任的准用教員資料。此外,由2023/24學年開始,學校必須學年完結前收回其准用教員許可證副本,並與正本一同交回教育局教師註冊小組。若學校未能如期交回文件,教育局會向學校了解情況,並有可能採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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