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斥反對《港區國安法》理據完全不成立 僅為合理化對中國敵意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港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2》講述「恐怖活動罪」時表示,和部分國家比較,對於認為《港國安法》較嚴苛的批評,是完全無法成立,有關批評是為了合理化對中國敵意甚高的政治議程

江樂士認為批評《港區國安法》的理據完全不成立,只是為合理化對中國敵意。(資料圖片)
江樂士認為批評《港區國安法》的理據完全不成立,只是為合理化對中國敵意。(資料圖片)

江樂士提到,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是行使普通法,均有極嚴厲的反恐法,亦保留死刑,兩國不像香港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疑犯包括恐怖主義疑犯,政府都能以行政命令扣留兩年,而且期限可以無限期延長,對案中嫌疑恐怖分子的一切決定均不可以被司法覆核,這些都是比香港嚴厲得多的反恐法系統。

又指,《港國安法》第4條具體提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被告得到有關公約的保護和公平審訊的保證,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比其他政府多做了很多工作,他認為這項立法不是為了侵蝕、甚至奪去本港普通法系統中被告享有的傳統權利和自由。

江樂士續指,21世紀在很多方面都是一個恐怖主義的時代,單憑謹慎應對,無法阻止這些罪行發生,因此必須嚴謹立法對抗和阻止,警方才可有效調查。他說,年輕人在網上和私人生活上都要負責任地管束言行,而歸根究柢,學校教育很重要,需要有基本的道德觀念,希望現時的學校有好好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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