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絕前壹傳媒高層再申請延期檢視資料 下令本月底呈交文件

警方早前派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及觀塘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等地方,取走不少文件。《蘋果日報》較早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獲取的資料及所有新聞材料。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今向高院申請寬延期限21日呈交涉案書面陳詞,法官陳嘉信經考慮後拒絕申請,並指他與黎智英、壹傳媒前財務總裁周達權的欺詐案件,將於明年3月14日在區域法院審理25天,因時間緊迫,故不可再押後,下令黃要在本月29日前按原訂計劃呈交文件。

代表黃偉強的大律師魏俊今就申請寬延期限21日呈交涉案書面陳詞,法官陳嘉信經考慮後指,律政司於今年11月12日致函黃時,黃未有要求需額外時間呈交有關文件,一切按既定時程進行,預料明年1月28日雙方需完成呈交環節,再讓法庭及後有六星期時間考慮雙方書面陳詞,以裁定那些資料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等,以趕及將於明年3月14日開審的區域法院欺詐案,故控辯雙方必須於原訂日期,即明年1月28日前完成呈交所有涉案書面陳詞,黃更要另就今次申請向對方支付彌償訟費。

黃偉強、黎智英及周達權被控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着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14日開審,審期為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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