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否認濫批「爆眼女」申請 指署方曾拒絕 惟對方上訴得直

前年尖沙咀反修例示威中右眼受傷的「爆眼女」,早前透過法律援助申請司法覆核,阻撓警方索取其醫療報告,最終敗訴。向「爆眼女」批出法援的法援署,被批評是浪費公帑。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昨日出席法援署50周年活動時表示,署方曾拒絕其申請,但對方上訴得直,故外界的批評並不公道。

「爆眼女」申請法援司法覆核挑戰警方,連輸兩場官司。
「爆眼女」申請法援司法覆核挑戰警方,連輸兩場官司。
鄺寶昌指法援署曾拒絕「爆眼女」的申請,惟對方上訴得直。(文匯報)
鄺寶昌指法援署曾拒絕「爆眼女」的申請,惟對方上訴得直。(文匯報)
林鄭月娥(中)表示,會檢視法援制度。(中通社)
林鄭月娥(中)表示,會檢視法援制度。(中通社)

鄺寶昌昨日(2日)出席法律署50周年巡迴展覽暨開幕禮後指,署方一向以無罪假定及經濟原則審批申請,該女子去年1月申請法援,署方在2月拒絕申請,但對方最終上訴得直。鄺寶昌指每個申請人有權上訴法援署的決定,「就這案件來說,申請人的上訴得直,法援署敗訴,所以我們最終批出法援,這是法例要求。」

他表示:「這些批評對我們有壓力,我們同事已好多嘢做,處理很多個案,希望不會再有這壓力。同時我覺得,若這令法援署及法援制度的公信力,不是一件好事。」

至於「爆眼女」為何上訴得直,鄺寶昌解釋,法援署有責任將個案的內容保密,不能隨便將資料公開,法援署和律師一樣,有責任將涉及案件的資料保密。由於當事人有28天的上訴期,而案件於4月下旬完結,故現時才可透露資料。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法援署向「爆眼女」批出法援是存在制度漏洞,要求檢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立法會質詢時間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現時社會泛政治化,社會人士提意見時,需建基於事實。重申,法援署必須依據法律一視同仁處理申請個案,任何無理據的指控,只會削弱法援署的公信力,從而令公義不能彰顯。林鄭月娥提到,將檢視法援制度內選擇律師等安排。

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認為,很多人在不清楚事實前憑空作揣測,令法援署受到好多不必要的批評,任何派別的人士在未清楚事件前,作出錯誤批評亦都不足為怪。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表示,正如行政長官在今早立法會質詢時間表示,政府會檢視目前法援制度中例如行政、分配案件、選取律師等細節。政府會盡快展開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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