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香港司法機構迷失方向了嗎?

烈顯倫撰文批評香港司法機構脫離現實,不關心特區的良好治理。
烈顯倫撰文批評香港司法機構脫離現實,不關心特區的良好治理。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再次撰文批評司法機構迷失方向,容讓「人權產業」在香港壯大發展,包括在司法覆核程序遭濫用之下,法院卻脫離現實、活在「幻想世界」,不關心特區的治理,情況荒謬。

烈顯倫在一篇題為「Has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lost its way?」的文章表示,早在4年前開始便曾發表以〈香港司法機構是否夢遊到2047年?〉(Is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Sleepwalking to 2047?)的一系列文章,指出香港司法機構遭「人權產業」控制的情況,由20多年前直到今時今日仍在出現。但由於法院的判決過於冗長,令人難以深入探究,結果這問題猶如癌症般擴散。

烈顯倫批評,「法院一直活在文本和潛藏文本的幻想世界」(the courts dwell in a dream world of text and sub-text),但不關心特區的治理;而所謂的「法律」,亦只回應自身的深奧訴求,脫離現實(detached from the real world)。

在文中,烈顯倫以港珠澳大橋為事例,指這種規模的大工程的進度理應遵照時限施工,否則會引致超支。即使內地方面已於2010年初動工,但香港方面的工程卻受阻滯。當時,東涌富東邨女住戶朱綺華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環保署長批准人工島和北大嶼山公路連接線的施工決定。2011年4月,高院法官頒判決撤銷相關施工決定,比朱申請司法覆核時已相隔一年多時間。

上述案件的核心,涉及環評報告對於這些項目在「營運階段」的空氣質素評估是否充分。烈顯倫批評,「營運階段」牽涉大橋建成後的時間,屆時的空氣質素與建造工程期間產生的噪音、環境損害無關;有「專家」更推算在大橋落成後,東涌的空氣質素可能於2031年出現「最壞情況」。烈顯倫認為不論朱女士的申請還是法院的決定都令人難以置信。

烈顯倫批評,處理該案的法官遭與訟律師的爭辯理據掩埋,錯誤着力於細讀技術文件,卻忽視了更為明顯的問題,例如申請人朱女士為何會突然想到東涌20年後可能出現空氣污染、「她是否作為試圖動搖香港政府的煽動者代理人?」(Was she a proxy for agitators seeking to destabilize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烈顯倫認為更重要的是,一旦法庭撤銷環保署長的施工決定,令工程停頓,將會對社區帶來甚麼後果?烈顯倫認為,主審法官既掌握全案,須就案件判決承擔責任。烈顯倫並引用香港環境影響評估學會早前的估算,推斷法官的命令導致大橋項目因而推遲了兩年,造成近80億元的公帑損失。

後來上訴庭反駁了原審法官的結論。烈顯倫指由於原審法官大錯特錯,即使其判決被撤銷,但大量公帑已經被浪費,然而司法機構對此漠不關心,只有律師是最大贏家。

烈顯倫批評如此荒謬的案件竟獲法援支持而打到上訴庭,可見司法機構存在明顯弱點,而「人權產業」則乘勢日益增強,並開始以利用《基本法》條文為武器,去攻擊既有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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