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水務設施修例 提高濫收水費罰則

立法會昨日(10三讀通過修訂《水務設施條例》 ,引入兩級罰款制,濫收水費的再犯者罰款由1萬元加至2.5萬元。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修例旨在加強水務監督的執法權力,以及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

甯漢豪表示,政府已為條例在本月19日刊憲生效做好準備。(資料圖片)
甯漢豪表示,政府已為條例在本月19日刊憲生效做好準備。(資料圖片)

甯漢豪表示,現時《水務設施條例》並無條文賦予水務監督權力,以強制有關人士提供有關懷疑濫收水費個案的資料,亦無條文要求業主向租客收取使用水費時提供收據並保存收據的副本,對水務監督取得足夠證據以作出檢控,設了一些關卡和難度。

《條例草案》賦權水務監督權力,可要求處所的業主或分租客提供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甯漢豪指,水務署已成立由35名人員組成的執法隊伍,除了跟進投訴,會透過衡量不同因素作出主動巡查,包括「劏房」較密集的地方,以及低收入住戶和綜援戶較多的地區,同時亦會檢視很多過去處理過的個案,因為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而無法檢控,會再檢視相關個案;部門亦會繼續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合作巡查。她又指,水務署會透過網站及多個社交媒體,提醒業主切勿濫收水費,並鼓勵業主安裝獨立水錶。

甯漢豪表示,政府已為條例在本月19日刊憲生效做好準備,相信政府在日後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將得以提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