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官媒RFA關閉香港辦事處 不留全職員工唯繼續網上運作

由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美國國際媒體署管理,美國國會撥款資助運作的美國官方媒體「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RFA)宣佈,因應《基本法》23條完成立法,決定調整在香港的運作模式,已關閉在香港的實體辦事處,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但會繼續保留新聞機構官方註冊。

「自由亞洲電台」在網頁上發聲明,宣佈關閉在香港的實體辦事處。
「自由亞洲電台」在網頁上發聲明,宣佈關閉在香港的實體辦事處。

「自由亞洲電台」在網頁上貼出聲明,表示香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程序完成,並於3月23日正式生效。該台在過去一個月,經詳細評估香港的情況後,認為香港官方的行動,已包括將「自由亞洲電台」視為外國勢力,令人嚴重質疑該台在23條相關法律生效後,是否仍能在港運作;為了確保員工和運作上的安全,決定關閉在港成立了28年的辦事處,但會繼續在網上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年2月曾經點名批評「自由亞洲電台」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又質疑機構引述錯誤的評論,指23條立法的罪行針對傳媒,做法是抹黑23條、誤導和恐嚇市民。

而警方亦曾於1月,批評「自由亞洲電台」一則有關香港警務處高層人員退休及晉升的報道,指報道引述潛逃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的言論,而有關言論失實和抹黑警隊,警方強烈不滿並嚴厲譴責。

政府回覆媒介查詢時,不評論個別機構的營運決定,但強烈不滿和譴責所有危言聳聽,以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失實言論。發言人強調,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國家包括美國和英國都有相關法例;若指記者只有在香港工作時會感到憂慮,而在其他國家就不會,是非常偏頗的言論,令人髮指。

發言人重申,條例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目的,是要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自由及權利,一般傳媒工作者若非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並不會誤墮法網,形容只有想闖入香港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需要對條例感到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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