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要求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聘洋大狀 排期4.28處理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已排期在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雖一直反對,但律政司為此作出三度上訴均無功而還,港府就此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特首發出的證明書。黎的團隊於上月17日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或應由法庭就聘請海外大律師,向特首要求有關證明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已排期於4月28日處理相關申請,預計需時1日。

黎智英入稟要求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聘海外大狀。
黎智英入稟要求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聘海外大狀。

相關申請原告人為黎智英,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原告在其原訴傳票表示,要求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在2022年12月30日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智英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原告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要求法庭根據國安法第47條,向特首要求證明書,決定Tim Owen在案件代表黎,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原告一方要求,他們在呈交此原訴傳票及支持誓章予被告後,被告需在14天內呈交回應誓章,之後原告再有7天時間呈交誓章回覆。此外,原告亦請求高院盡快審理是次申請。

現年75歲的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原於去年12月在高院原訟庭開審,但因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案件重新排期,將於今年5月30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會議,同年9月25日開審,至同年11月21日審結。法庭另排期於5月2日至5月3日,聽取辯方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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