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抗辯 譚耀宗:不排除人大釋法 傅健慈:案件或交內地審理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早前獲法庭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代表其抗辯,律政司早前不服決定並多次上訴,終院排期於25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指,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認為,若終院維持高院裁決,案件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移交到內地審理。

譚耀宗指若有人挑戰國安法的權威,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中通社)
譚耀宗指若有人挑戰國安法的權威,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中通社)
傅健慈認為若終審法院維持高院裁定,案件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交付內地審理。
傅健慈認為若終審法院維持高院裁定,案件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交付內地審理。
黎智英獲准外聘Tim Owen代表其抗辯,律政司屢次提出上訴。
黎智英獲准外聘Tim Owen代表其抗辯,律政司屢次提出上訴。

譚耀宗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決不能容許非香港執業的外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此外,國安法是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一條全國性法律,整部法例亦中文寫成,以中文為準,而外國律師既不熟悉中文,亦不熟悉內地法制,相信對審訊幫助不大,甚至可能有所偏頗和不準確。

譚耀宗指出,更重要的是,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本就不適宜讓外國律師作辯護,以免出現洩密以及其他損害國安法實施的風險,準許黎智英聘請外籍大狀並不合邏輯,亦有違立法原意。如果有人曲解國安法,挑戰國安法的權威,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

傅健慈指出,如果終審法院維持高院裁定,案件很可能根據《國安法》55條,「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將案件交由內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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