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2)很多意見認為法官「輕輕放過」 上訴法庭角色被動 不會主動糾正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年1月上任時表示,法官獨立判案,判決案件時不受其他法官,包括比其資深的法官操控或干預。若有質疑判決,恰當做法是提出上訴或覆核,上訴法院的設立,正正是為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消除不同法庭一審判決及量刑方面的差異,以及在合適的情況下,對法律加以澄清,並就量刑頒下指引。
張舉能又強調,必須對香港普通法制度有信心,上訴法院具有既正面且權威的角色,是不容取代。然而,法律界對此卻有不同看法。

黃國恩:市民質疑政治取向滲入判決

黃國恩表示,增加公眾參與可提升市民對法庭判刑的信心。
黃國恩表示,增加公眾參與可提升市民對法庭判刑的信心。

本身為律師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最近元朗7.21白衣人案,最重判刑為區域法院可判的最高刑罰7年,但過往幾年亦有不少涉暴動案件到高等法院審訊,但亦僅判監6年。一般市民會質疑,法官是否不喜歡白衣人就重判?其他黑暴案件,很多對年輕人輕判,是否有法官個人政治取向滲入判決之嫌?

黃國恩解釋,如對現有制度或案件判刑感到不公,唯一方法就是提出上訴,只有上訴庭可更正下級法院判刑上的錯誤:「但如果律政司不上訴,如果當事人不上訴,判決是否就代表公義呢?」黃國恩認為,正正因為目前機制有問題,法律界及社會上才有聲音,建議設立量刑委員會。

增加公眾參與判刑更接地氣

黃國恩相信,設立量刑委員會可增加公眾參與,從而增加市民對法庭判刑透明度的信心:「判刑除了跟法律之外,有些情況亦要接地氣,看社會發展。一些社會關注的(罪行),最高刑罰是10年,但可輕判一、兩年,甚至緩刑,公眾人士的參與就可將社會聲音、脈搏,帶入司法,就一些案件作出量刑指引。」目前的機制,是要上訴法庭,案件才有機會獲得處理,上訴法庭的角色很「被動」,但如有量刑委員會,委員會就可在社會開始關注相關案件時就開會討論,並作出指引:「每每等到上訴才作出指引,整個程序就慢了。」

黃國恩又補充,設立量刑委員會另一好處,是委員會的指引會對法官量刑作出限制,法官量刑須跟從委員會標準,對法官而言可減低他們判刑時的壓力。

龔靜儀:有助維持社會繁榮穩定

龔靜儀質疑,以Tim Owen 背景,他難以被認定是一位適合及必須從外地引入打這場官司的辯方法律代表。
龔靜儀質疑,以Tim Owen 背景,他難以被認定是一位適合及必須從外地引入打這場官司的辯方法律代表。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2019年發生了「港版顏色革命」,當時社會上很多意見認為法庭「輕輕放過」涉案人士,判刑阻嚇力不大。直至張舉能上任後,相關案件終於被提至上訴法庭,之後才有更多判刑指引出來,街頭暴力案件才開始減少。

龔靜儀認為,如一早有量刑委員會,委員會就有關案件,根據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對社會的傷害作出量刑指引,「寫得一清二楚」,大家知道違法後果,事件亦不會演變至如後期那麼激烈。龔靜儀相信設立量刑委員會,會有助維持社會繁榮穩定。

在民主社會,民意基礎很重要,龔靜儀認為,目前的判刑指引只由法官去定,如有量刑委員會,委員會可收集到不同光譜市民的意見,作出的指引更具公信力。委員會只就罪行量刑、加刑、減刑因素作出指引,並非針對某單一案件,被告是否有罪,仍須由法官決定,故此並不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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