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專訪】(1)培訓國安人才 籌備新執法機構 李家超配合落實港版國安法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第三次會議於5月22日至28日召開,這次會議最引人注目的議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簡稱《決定》)。《決定》通過了,香港特區政府有哪些重要工作?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將如何執法履職?香港將如何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隊伍?以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進度如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堅雜誌》專訪時透露,「港版國安法」的條文雖然未出,特區政府已着手準備建立香港的國家安全執法隊伍,香港擁有世界級的警隊,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卻缺少經驗,須加緊培訓人才。

李家超透露,「港版國安法」出台後,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促進作用,人大決定寫明要求特區盡快完成立法,特區政府會參考「港版國安法」,根據實際情況盡快立法,履行責任。

文: 文 武 、馮惠詩 圖:黃冠華、黃智峯

人大《決定》通過之後,下一步將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法律未出台,社會上對於《決定》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有許多疑問,也產生了許多議論。

依法執法遵循法定程序

對此,李家超表示,在法律條文出台之前,很難討論具體的細節問題,但《決定》草案的說明,提及的幾點重要原則值得注意,包括: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據此可以知道,將來不論法律條文怎樣寫,都要符合這三個條件,無論中央按需要在香港設立的機構實際的運作模式如何,都要符合這幾項原則。同時,特區的執法部門也要依照這幾項原則去做事。

李家超透露,為了配合中央立法,特區政府正準備資源、人手,以及人才,以便法律出台後,特區政府可以盡快地落實執行。保安局現在已開始找資源及調配人手,籌備建立新的執法機構。

李家超表示,國安法有效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病毒。
李家超表示,國安法有效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病毒。

對手可能是外國經驗人士

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香港紀律部隊的工作經驗不多,有必要做一些培訓工作,包括與內地有關單位的溝通與合作,這種培訓可在香港做,也可在內地做。他說:「人才是重要的,因為我們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我們要知道我們要對付的是甚麼對手。策劃或做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很可能包括外國在這方面很有經驗的人,我們要明白對手一向的手法是甚麼,我們也要有一些有分析能力,有判斷力,以及情報的綜合研究方面的人才。」

除此之外,香港本地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以及執行機制,也要從零建立,在短時間內達到符合執法條件的要求,特區政府在此必須要有所準備。除了培訓人才,增加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認識之外,還要思考和安排如何建立情報網絡,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聯絡機制等。

香港警隊維護國安經驗不足

李家超說:「我承認,我們特區的執法部門經驗最強在治安,在一般罪案那裏,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我們的確需要多些向有經驗的部門去學習和分享。」

在九七年回歸以前,香港警隊中有一個政治部,負責處理相關工作,而澳門特區自2009年完成《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後,亦已建立了由特首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機制,這些經驗能否成為香港特區未來建立維護國家安全執行機制的參考?李家超認為,所有以前或其他地方的經驗,都值得香港特區參考。當年,港英的政治部解散之後,並沒有留下任何資料給新成立的特區政府,因而,特區政府可以用以參考的資料不多,特區政府需要與維護國安全有經驗的機關,交流學習和探討,不同的模式都值得參考。

香港執法部門素質國際一流

李家超指出,他對香港的執法部門的素質很有信心。香港在一般刑事調查、情報分析等各方面都具有國際一流的執法水平。在國際刑警組織中,香港警隊受到尊重,水準得到認同,而且香港警隊在國際刑警的培訓和研討中,都曾擔任重要角色,這充分反映香港的執法部門在質素上一點都不會比外國差。他說:「所以縱然我們未必有很豐富的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經驗,但是他們(紀律部隊)的個人質素足以令我有信心,很快他們就可以成為一個真真正正有效益的維護國家安全的隊伍。」

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須向特區政府及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徵詢意見,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將會向人大常委會反映實際情況,反映香港在《基本法》之下的法律制度怎樣運作,在保障人權,確保國家安全方面,應該有怎樣的標準。

去年六月起香港因遊行示威衍生許多違法犯罪行動。
去年六月起香港因遊行示威衍生許多違法犯罪行動。

希望國安法條文清晰

他指出,人大立「港版國安法」,但香港《基本法》並沒有任何改動,包括司法制度,以及人權保障在內,香港原有的制度都沒有變化,在《基本法》的條文之下,怎樣有效地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呢?他說:「我們就很希望在條文中寫得清晰,到時我們在執法時,除了有法可依,也很有信心,很明白自己的職責,也希望條文清晰導致廣大市民知道甚麼是犯法行為,甚麼是不容許的活動。」

李家超又說:「我深信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文的認識比香港市民更深,所制定出來的法律條文與《基本法》是相輔相成的。」他指出,人大《決定》的原則已說明,除了支持「一國兩制」,還要完善「一國兩制」。「一國兩制」政策方針在《基本法》裏全面地寫了出來,《基本法》原封不動,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時,當然會講清楚,在香港的現有制度下,在《基本法》的框架之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與執行機制應該如何運作。

市民合法權益受到保障

他指出,《基本法》第三章清楚寫明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包括通訊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宗教自由、出入境自由、出版自由等等。《基本法》所保障的權益,繼續會受保障,這是絕對清晰的。人大《決定》已講清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法律只是針對小撮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行為的人,絕大部分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很快會在一個回復平靜,安寧太平的社會生活。實際上在安定太平的社會之下,才可以發展經濟民生及長遠的繁榮穩定。

李家超說:「看看我們國家,在立了《國家安全法》(2015年)之後,包括入境中國的外國人每年上升;進入中國的外商投資也是每年上升;進入內地的香港居民也是一直上升的。看澳門的情況,澳門立了《國家安全法》(2009年),它的每年生產總值不斷上升,居民收入和經濟得益不斷上升,他們的繁榮安定更加獲得保障。」

未完成廿三條立法感失望

《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過去一直被妖魔化,在現實社會中,特區政府做不到這件事,自己也感到失望,相信社會也失望。李家超認為,人大從國家層面制定「港版國安法」之後,香港有了一個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對香港完成廿三條立法有促進作用。人大《決定》表明,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區內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大會議5月28日通過《決定》草案。
全國人大會議5月28日通過《決定》草案。

「港版國安法」催生廿三條立法

李家超認為,當這些法律條文出台後,特區政府落實執行相關法律之後,會有更好的經驗,去制定廿三條本地立法事項。「比如,我們現在討論中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防範方面是特區政府經驗最少的,相信在真正落實了今次四個事情的執法和工作經驗之後,對我們落實《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非常有幫助。」

此外,當法律出台,香港社會回復平靜,出現一個可以理性和平地討論廿三條立法的社會環境時,香港履行廿三條立法,也有幫助。當然在廿三條規定的七個範疇中,「港版國安法」已處理了多少,而香港仍要處理哪些問題,有待法律出台後才能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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