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2)積壓案件有實際原因 影響各類調查及檢控

政府今次要盡早解決積壓的反修例案件,其實亦有實際原因支持。警方調查方面隨着時間過去難再有突破;隨着大量因反修例事件被捕的個案分批進入司法程序,還押在懲教院所的人數持續上升;律政司及司法機構亦要抽調人手處理突然出現的大量案件,有積壓案件的壓力。

事實上過去數年警方抽調了大量警力去調查反修例案件,難免會影響到其他案件的工作。香港刑事律師行「龍頭」何敦律師行、其管理合夥人鮑安迪近日接受訪問時亦提到,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廉政公署提出檢控的數目減少,令律師行生意受到影響。

狄志遠:理解警方有其難處

狄志遠認為,給予年青人一個改過自身的機會,比繼續追究更好。
狄志遠認為,給予年青人一個改過自身的機會,比繼續追究更好。

「如果有足夠證據而有嚴重暴力行為,我相信已足夠起訴他們。現在幾千名拖到現時的,是否證據不實在?又或者,他所犯的事根本不嚴重?」狄志遠過往不時追問警方為何個案被拖延,「當然細節上警方沒有透露,警方給予較具體的說法就是『調查當中』,指搜集資料複雜、要翻看很多閉路電視、查問相關人士,因為當時很多人蒙着面、身穿的服飾都差不多,所以搜證比較困難。」

狄志遠理解警方有其難處,但質疑即使警方並非刻意拖延檢控,日後法庭審理時也可能對此提出質疑,「既然調查或搜證困難,再加上那些罪行不太嚴重,不如就了結件事。因為對警方而言也拖低了人力,對法庭而言也耽誤了很多審訊時間,特別是對年青人,我覺得給予一個改過自新機會,比繼續追究更好。」

出現其他新證據的機會甚低

參與暴力示威的青年,沙犯多種罪行。
參與暴力示威的青年,沙犯多種罪行。

曾經參與多宗反修例案件的律師坦言,隨着終審法院就暴動及非法集結案中「共同犯罪」的定義「一錘定音」之後,這些案件確實「難打咗」,但同時因為案件圍繞現場發生的事情,證據主要來自目擊證人或案發時的閉路電視紀錄,出現其他新證據的機會甚低,故隨着時日過去警方可以做的跟進調查亦有限,反而越遲起訴,會有證人記憶越趨模糊的風險。

至於法庭近年亦忙於處理反修例相關案件,這些案件動轍牽涉多名被告,部分還不獲保釋必須要盡快審理,同時審訊的時間亦會較長,這情況下其他的審訊難免要「讓路」。據他了解,法庭要到2023年底,才能夠處理完這批發生於2019年前的審訊。

其實法官人手是否不足亦備受質疑。去年12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披露,勞工界議員周小松曾質疑司法機構編制內逾220個法官及司法人員職位,但在職的人僅160個,當時行政署長盧世雄回應靠「社會服務的熱誠」打動法律界人才加入。對此,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就建議有需要時可訓練部分本港資深律師成為裁判官,「只要告知他們有何量刑標準、甚麼情況和證據需要考慮,只要兩個月已經可以自己審案,6,000名被捕者同樣可以迅速審理。」

議員憂慮監倉不足 人滿為患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一)去年11月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多名議員曾趁機關注反修例個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一)去年11月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多名議員曾趁機關注反修例個案。

而以同時獲指明為監獄及教導所為例,其收容率由2020年年底的約72.2%,上升至2021年年底約90%。有人關注,當局會否因憂慮監獄迫爆而選擇不拘控大批人士?而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文件顯示,2021年整體的監獄收容率僅75.7%,比往年趨向下降,但荔枝角收押所因收押了不少還押人士,該年收容率超過100%。

據林新強所知其中一個監倉「 人滿為患」的原因,是目前一些高度設防的監倉都長時間收押了一些「黑暴分子」,仍有待排期審訊。不過他認為監倉設施是否足夠的問題不難解決,「方艙醫院都可以迅速建成,『方艙監獄』同樣可行。」

但根據律師的親身接觸,社運案件的被告有別於一般的不學無術、心存歪念從而行差踏錯的年輕罪犯,他們大多有學業底子,並無作奸犯科的念頭,而且有公民意識,故此懲教的工作亦相對輕鬆。

按案情輕重決定是否繼續追究

去年12月14日立法會第5次前廳交流會過後,有議員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及會短期內決定如何處理餘下的反修例被捕者個案。
去年12月14日立法會第5次前廳交流會過後,有議員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及會短期內決定如何處理餘下的反修例被捕者個案。

似乎社會上都同意,應該以案情的嚴重性,去決定哪一些的被捕人士可以得到從寛處理,但至於要如何從輕法落的議題上就出現不同意見。

狄志遠曾在「理大事件」期間到過現場觀察、甚至走進理大勸學生離開。他形容當時大部分集結者只是很輕微的聚集示威,這類個案值得寬鬆處理;至於非常暴力的,他相信為數不多,「掟汽油彈、使用弓箭,我相信沒有一千人這樣多吧。」

狄志遠主張「不同人有不同做法」,需視乎案情輕重而分開處理個案,至於如何劃分輕重,他有以下見解:「如果是證據不足或者不嚴重的,例如管有雷射筆或者攜帶口罩、防毒面具,那就算啦(擱置調查),因為當時社會氛圍有這樣的現象。有些行為真是犯了法、或者掟磚等等,但又沒有造成很嚴重傷害,可以警司警誡或其他更生安排。若很嚴重的,又放火又傷人、打人,便告他囉。」

林新強亦認同,當局應分開不同嚴重程度去處理個案。他相信部分年輕被捕者可能只是「跟住別人尾就被捉拿」,可給予機會讓他們改過自新,「不想他們只是錯一次便釘死、永不翻身,對社會亦一大損失;但真是案情輕的,酌情守行為、警司警誡,我都贊成。」

有罪者從寛對待會否影響法治?

林新強不支持對大部分被捕者不予起訴,強調「法律始終是法律,犯法就是犯法」。
林新強不支持對大部分被捕者不予起訴,強調「法律始終是法律,犯法就是犯法」。

但林新強並不支持對大部分被捕者不予起訴。他受訪時多番強調「法律始終是法律,犯法就是犯法」,指香港既然是法治社會,當局便應把犯了法的人予以檢控、經過聆訊,才可對其他受害者公平,「無罪的,當然釋放他;有罪的,特首是有權決定及衡量如何特赦,而非明知犯法而不控告,這做法會令受害人、我們經歷過黑暴時間的人、日後的年輕人都覺得,只要一大班人做錯事也不會有法律後果。」

時間拖太長有違法治原則

根據司法機構的排期,直到2023年底仍然有反修例相關案件等待開審。圖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根據司法機構的排期,直到2023年底仍然有反修例相關案件等待開審。圖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不過,林新強指被捕者的個案的確被拖得太長時間,既不公平亦有違法治原則,而且對他們的身心造成很大創傷,認為應向年青人給予改過自新機會,「所以我們亦有一種判決叫『守行為』,是不留案底的;處理得很輕微,而可以令他們知道不可以為所欲為。」

而經常親身出庭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又如何看呢?「法治就是——檢控必須要合符公眾利益。檢控守則列明,作出檢控決定的兩個必然部分,除了證據是否充分之外,另一樣就是公眾利益,雖然每宗案件不能一概而論,但如果最終有被捕人士不被起訴,我們應該要相信這這是經過警方盡力調查、以及律政司的通盤考慮後所得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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