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訪問】(2) 回歸前沒處理移交例 港英政府無時間、無能力

立法會法律顧問依照慣常的做法,致信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疑問,並要求政府澄清。這些問題也被反對派利用。其中,法律顧問的信件指,港英政府在回歸前訂立的《逃犯條例》時,保安司主張將內地排除在外,並指日後會制定另一套適用於內地的移交逃犯安排,要求政府解釋為何現時會採用修訂《逃犯條例》去處理與內地之間的引渡安排,而非草擬另一條全新的法例。

葉劉淑儀(右)出任保安局局長時,與時任葡萄牙外交部長簽署三項協定,包括移交逃犯協定。
葉劉淑儀(右)出任保安局局長時,與時任葡萄牙外交部長簽署三項協定,包括移交逃犯協定。

當年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直斥其非,指反對派惡意歪曲事實。她指出,回歸前未處理好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移交逃犯安排,主要原因是當時的港英政府未有足夠時間處理,以及根本無能力及無地位處理,而非內地的法制不適合。她指出,當時,移交逃犯條例、刑事司法互助條例、移交判刑人士條例,回歸前由保安司處理,將英國的法律本地化。香港本身沒有這些法律,是將英國的法律在本地適應。回歸前英國將每一條本地化的法律都拿到中英聯絡聯合小組談,中方同意先將這些條例本地化。

她指出,當時的保安司及港英政府根本沒有地位與北京談,他們的任期將完,所以只做到相關法律的本地化,但沒有足夠的時間,亦無能力去談回歸以後的安排。這個責任交由回歸後特區政府的保安局局長。

張子强案後曾赴京洽談

她說:「1999年張子強案之後,我就去北京談,立法會支持,立法會督促我去談。他們明知任何協議都是雙向的,不能別人移交給你,你不移交給別人,你只要求內地移交張子強給香港,但不同意香港移交逃犯給內地,這是說不通的。所以,回歸前不做是內地的法制不適合,這種說法是錯的,當時時間不適合,以及港英政府根本沒有地位去談回歸後的事。」「我堂堂正正去北京,他們(立法會議員)知道的,我每次回來都有匯報。」

1999年開始,由當時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負責與中央協商移交逃犯的法律安排,但最後仍未完成。葉劉淑儀表示,因處理該項事務需時較長,而當時又遇到居留權問題,人大釋法,以及廿三條立法等重大事項,所以有關逃犯條例的事項就被擱置了。

9716

相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