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 可嘆 可憐 可悲 文:陳思靜

唐英傑是首位以觸犯《港區國安法》而被捕,以及由國安法法庭審判的疑犯。他在《港區國安法》啟動之後的首天,駕駛一輛插上港獨「光時」旗幟的電單車,直接衝向在街上駐防的警察,並在被捕後於身上搜出違禁物的「現行犯」,他駕車衝向警察的「英姿」於網絡上廣為流傳,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參與恐怖活動、危險駕駛等罪名幾乎證據確鑿,在《港區國安法》獨立法庭的審理下,失去黃色假髮官的「放水」庇護,筆者相信重判的機會極高。

其實只要稍為思考就可理解,《港區國安法》無論往後的執行是寬還是嚴,首名「祭旗」的犯人肯定會被重判。道理很簡單,若之後是寬的話就需要「殺雞警猴」以收阻嚇,若之後是嚴的話就需要「明刑正典」以定案例;因此這位「第一滴血」必無倖理。加上唐某的被捕時間正是法例成立的首天,擺明是以一種「挑戰」的態度對國家機器進行挑釁,若事發當天執法不嚴讓他揚長而去,或者是政府怕事放人保釋甚至不作起訴的話,《港區國安法》就形同虛設,往後再沒有公信力和阻嚇力,造反派煽動這位唐某出來「捋虎鬚」就是為了「投石問路」,最好的結果是趁着當時的餘勢一舉使《國安法》變成無牙老虎,這樣的話顏色革命就有空間再繼續玩下去。

而這顆被造反派投了出去的「石頭」,究竟知不知道此行有多凶險?象徵意義有多巨大?須負擔的風險有多高呢?若他只是憑一股蠻勁就自己拍心口出去送頭的話,這份魯莽一點也不令人敬佩而只令人覺得可笑。若他是被造反派煽動出去當炮灰而不自知就令人覺得可嘆。現在他面對着最高終身監禁的刑期,不知道會否自覺可憐呢?筆者希望唐某在進行「自殺式神風」行為前有向金主們討到足夠的安家費吧,否則就這樣把自己一生不明不白的賠掉,換來的是幾句「同路人」網上的打氣,或者是一天的黃媒關注,他愚蠢的一生就真的非常可悲了。

文:陳思靜

擊劍任俠 快意恩仇 浪蕩宦海 十載浮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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