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罪成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 。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當時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警員,因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為交替控罪。

當日是《港區國安法》生效的第二日,亦有人在港島區發起反對《港區國安法》的非法遊行。而被告不但選擇把「光時」旗幟插在電單車後,更在主要道路四處遊走,在駛經軒尼詩道時,更一度朝相反方向轉入駱克道,其目的必然是吸引群眾注意,希望愈多人能看見旗幟。被告經過警察防線時故意不停車,更是明顯及公開地挑戰本地法律。

法庭總結裁決指出,在本案的情況中展現印有「光時」口號的旗幟,口號的字詞可以煽動他人去分裂國家。被告明白該口號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亦是他主張的政治理念,被告是透過展示旗幟將分裂國家的思想傳播予他人。至於被告直衝警方防線的行為,則屬故意挑戰作為香港法律及秩序的象徵的警隊,被告透過威脅警方以追求其政治理念,行為不但具嚴重暴力及屬危險行為,更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所以被判罪成!

今次想讚讚三位國安法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他們不怕恐嚇威脅及輿論壓力,一致裁定唐英傑罪成。過後當然又受到電話恐嚇,現已交給警方處理。司法機關應以無懼、無私、無偏、無欺的精神去維持正義。希望所有的法官也可以此作則,放下個人立場私心,公平判案!

另亦希望市民能以此為鑑,不要再為自己想港獨之心去找藉口嘗試避開刑責。反對國歌、燒毁國旗、反中亂港及「光時」口號絕對是分裂國家的行為,請大家不要再以身試法,因為是絕對需要負上刑責的。

事實上,那些不認中國,卻脫不離中國的人;自己繼續用國貨、買淘寶、食海底撈、和中國做生意等⋯,口裡說不,身體卻很誠實。有國才有家!大家嘗試放下有色眼鏡多點接觸內地人和事,用雙眼去看清真偽,了解中國及香港歷史。放下偏見仇恨用客觀心態了解一下自己國家,總比不認自己為中國人實際。

 : 朱庭萱

又名「玻璃朱」、Bonnie,多才多藝撐警藝人,既是【LoveHK真心救港】版主,也是節目主持、飲食作家、廚藝學校創辦人、金融機構副總裁,亦曾任職傳媒。2019年因撐警言論被攻擊起底,但沒退縮,繼續敢言,多次與藝人們一起出席撐警活動。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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