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流產嬰葬位是德政 文 : 朱家健

隨着香港政府放寬現有流產嬰的葬位安排,日後將批准未夠二十四周的嬰兒遺骸可進行火化,並在指定公營墳場安葬,這安排撫慰了剛失去孩子的父母,也令流產嬰留下曾閃現人間的證明,並在離開時保留應有的尊嚴。

過往,不幸夭折或進行人工流產而未夠二十四周的嬰兒或人類胚胎,因在法律上未被承認為人類個體的關係,不會獲醫院簽發死亡證或「嬰兒非活產證明書」,因而不能入土為安。他們或會在未得到父母同意、甚至在生母未能觸碰或見最後一面前,便被當作醫療廢物般被棄置,最終長眠於堆填區的黃土下;部分私家醫院或會安排父母領回未夠十四周的嬰兒遺骸,但仍未走出傷痛的父母,卻在安排火葬和安葬時四處碰壁,部分父母只能安排把未足周親生骨肉的嬰屍,安排在設於工廠大廈、「偷雞」並專門處理寵物火化善終的焚化爐進行火化,部分父母對這樣的不人道火化安排覺得很委屈,因為流產嬰的「最後一程」也要與「貓狗」為鄰,難免格外失落和傷感。

嬰兒遺骸或胚胎在火化後,部分會安置在家中,只有個別具宗教背景的私營墳場,基於人道理由,酌情提供葬位、龕位或撒灰位供流產嬰安葬,若父母不是教徒的話,亦較困難為流產嬰找到葬位,瞬間失去懷中寶貝,已是心情低落,在仍未接受現實和撫平傷口時,又要為愛子愛女的葬身之地奔波,那種無助感難以筆墨形容。

政府首個供流產嬰安放設施設於粉嶺和合石「永愛園」,由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管理,可供未滿二十四周的流產嬰安放,這安排其實是德政,體恤剛失去親兒親女的準家長,不令他們在尋覓嬰胎葬位時再一次經歷不必要的傷感。

流產嬰在世上的時間是短暫的,雖然與父母和人間的緣份已盡,但為何不能讓他們體面地離開,如醫院向這些小天使簽發一張死亡證,讓家人能領回他們仍遺留在人間的皮囊,並以一個告別儀式作最後紀念,令小天使能有尊嚴的離開,缺的卻只是一紙法例,若法例已不合時宜,或不人道,合理地作修改亦是符合實際做法。

試想想,一名身懷六甲的準媽媽若不幸遭遇流產,失去腹中肉只是短短數個小時的事,當她仍是六神無主,未能接受現實的時候,卻被告知嬰兒的遺骸或胚胎將和其他醫療廢物一起棄置,並將送往堆填區,何嘗不是晴天霹靂?從憧憬嬰兒出世後成長,卻遺憾地在夭折後要混在醫療垃圾中,且被送到不知何處的堆填區,產婦身體又未復原,那身體上和精神上的折磨可是瀕臨崩潰的。特區政府須考慮進行修例,放寬流產嬰獲發死亡證的限制,也撤銷流產嬰不能進行火化火葬的不合時宜安排,並容許流產嬰的遺骸可在公營和私營墳場入土為安或撒灰紀念,體現人道,亦能撫平父母剛失去小天使的脆弱心靈。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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