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卸任後會怎樣?  文:寒柏

執筆之時,還有4天,本屆政府的任期將會完結,林鄭亦即將卸任。

林鄭卸任後會怎樣?某些至今仍支持她的人,堅信她會獲得「封賞」。筆者聽過最樂觀及最大膽的說法,是認為她將會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不認同她施政方針的人,則認為她在任內闖下大禍,恐怕會被起訴。

關於林鄭卸任後的去向,我們可參考前幾任特首,或許會看出一些端倪。

第1任特首董建華先生完成第1屆任期,並成功連任;但他於第2屆任期內,即2005年3月12日便辭職。於董建華先生離職的同日,他便獲任為全國政協副主席。

第3任特首梁振英先生最終完成1屆任期,並於2017年6月30日卸任。但他於2017年3月13日便獲任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換句話來說,他是在特首任內便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一職。

由此可見,如果林鄭的情況與梁振英先生相同,甚至乎本應該連任,只是基於某些原因才辭職,則她應該在任內便會有某些「封賞」。最遲也應該如董建華先生般,於離職當日便會得到「封賞」。她就算未能當上全國政協副主席,也應該會有某些中央受予的虛銜,至少在形式上繼續留在「管治階層」裡。

但如果她於離職前或離職當日都沒有什麼「封賞」,則還有兩個可能性。其一、就是繼續「兩袖清風」,如一般退休公務員般獲得長俸,亦如離職特首般享有某些港府給予的禮遇。其二、她或許要為自己的施政過失負責。

參考第2任特首曾蔭權的情況。他於2005年6月21日接任,並於2007年成功連任。曾蔭權於2012年6月30日卸任後,最終沒有得到什麼「封賞」,還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罪名起訴,其中一項指控在2017年2月被判罪名成立,最終被判入獄。此案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於2019年6月26日推翻所有控罪及判刑。簡單來說,他就是於卸任後3年左右,便被正式落案起訴。

當年,曾蔭權與香港富豪過從甚密,還牽涉某些沒有申報清楚的利益,被控「公職人員失當罪」,坊間亦一直稱之為「貪曾」。同時間,時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亦捲入貪污案而最終與某超級富豪一同被檢控及入獄。林鄭有前車之鑑,相信做任何事情都會跟足程序,小心得多。

但她於任內在處理反修例衝突時進退失據,最終選擇「跪低」而釀成更大規模的暴動。期間,港府及行政會議成員中還不斷有人放風考慮「清算」警隊。此外,她在暴動期間還堅持舉行不公平的「區選」,使建制派吃了黑鍋而大敗也算了,最大問題是讓「黑暴」大規模滲透區議會,並當選為區議員,難道這不是干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嗎?

此外,香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了2年半,至今仍無法做到「動態清零」,林鄭施政期間不斷批評及否定在全國皆行之有效的方法,先後至少6次否定「全民檢測」,拖拉差不多1年才開始實施「指定隔離酒店」及進行「關口密封式管理」,但仍不斷自製防疫漏洞。於本年度疫情爆發之初,林鄭本可以大規模「封邨」及立刻進行「全民檢測」,但她斷言拒絕,只沿用如上海般的「精準防疫」方式,作極小規模的隔離,還沒有讓全港市民安裝有追蹤功能的「健康碼」。她在防疫處理上嚴重失當,最終導至有超過9000名市民無辜犧牲。

港府於疫情爆發之初沒有進行「全民檢測」,於疫情失控期間說已經過了時機,早前回落至3位數亦裝作沒事般,如今還繼續放寬社交距離措施而任由感染人數上升。難道這不正正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嗎?

一直以來,香港得到中央的強力支援,無論在防疫物資及日常生活用品上,我們都是取之不缺,用之不盡。就算香港醫療體系負荷不了,連香港私家醫院仍袖手旁觀之際,中央已派人下來大量興建方艙醫院。換句話來說,香港與其他西方國家的處境完全不同。其他國家的政府資源不足,最終才會紛紛失守,被迫逐步放棄防疫。香港的防疫全盤失敗,卻是因為林鄭與管治班子一直只盲從西方,是自己一手造成的大錯。

林鄭在任內因防疫失敗,屢勸不聽,白白犧牲了9000條人命,且看她卸任後最終會否需要為此事負責。我們只能猜度,如果她於卸任後得到某些形式上的「封賞」,則此事或許會不了了之。但如果她卸任後兩袖清風,則要小心了。筆者個人認為,林鄭作為「父母官」,任由9000名老百姓無辜犧牲,這罪名根本比貪污更嚴重。

最後,有人認為林鄭會「着草」回英國。我們又要想想,英國會否「收留」她?她能否順利出國?她又是否真的想移居英國?筆者只知道,陳方安生至今仍然在香港。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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