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香港成為大灣區法律培訓中心 文:朱柏陵

自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三年試點計劃於2020年推出後,已經有起過200名的香港律師及大律師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而且部分已經開展他們在大灣區的法律業務。在香港法律界積極開拓大灣區法律市場的同時,香港亦可以趁機爭取成為大灣區法律培訓中心,向大灣區的法律執業者(尤其是內地律師及法官)輸出法律培訓服務。

就在同時,在最新一期的施政報告中,政府決定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成立,正正是推動香港成為大灣區法律培訓中心的一個重要措施。我們可以和大灣區中各地的人民法院及律師協會合作,鼓勵他們定期派人員到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學習涉外法律及普通法原則。這樣,我們可以透過這些學員,長遠及恆常地推廣香港普通法。而且,我們可以積極招募在內地及澳門的資深法官、律師及法律學者到學院教授內地或澳門法律,學員不但可以是香港本地律師,更可以是香港鄰近地區,希望學習大陸法的同業。這樣能使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多元化,進一步增加香港成為國際法律人才培訓中心的吸引力。

另外,香港大律師在法律訟辯專業方面在國際是享有盛名的。因此,香港應爭取成立一所能和英國的中殿律師學院(Middle Temple)媲美的香港訟辯學院作為目標。大律師公會早前成立了香港訟辯培訓學會(Hong Kong Advocacy Training Council),為香港新晉大律師作訟辯培訓。如果律政司能和大律師公會有效協調,共同打造一所國際級的法律訟辯學院,並好好利用大灣區的機遇,吸引在大灣區的內地及澳門律師前來受訓,使大灣區成為將來香港訟辯培訓中心的一個重要市場。

香港在輸出法律培訓服務,尤其是使其成為一個產業方面,發展尚處於初階。如果香港能好好利用大灣區法律融合的機會,成為大灣區法律培訓中心,不但可以促進大灣區法律業務的發展和融合,使「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優勢能充分發揮,更能讓大灣區成為香港法律培訓服務產業的腹地,然後香港再面向世界,一步一步推動香港成為真正的「國際法律人才培訓中心」。

文:朱柏陵

香港執業大律師、亦是民主思路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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