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問責,防疫漏洞堵住了嗎? 文:陳凱文

上篇文章提到,參與所謂「洪門宴」的官員和議員,若有入場前沒掃安心出行,或者進食前不戴口罩的情況,便應依照第599F及599I的規例懲處,只是事件之所以造成沒犯例的官員和議員,都要在宴後隔離或自行隔離,源於有人因所謂第五波疫情爆發而受感染,而造成第五波疫情爆發的成因,則是源於抗疫政策存在漏洞,所以若要說到問責,負責疫情監控的食衞局長,乃至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亦是難辭其咎。

文章出街之後,竟有讀者認為這是在「洗地」,此說簡直刷新了「洗地」的定義,因為有人既然談到要問責,根據內地《刑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疫情期間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固然是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但是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流行,一樣需要問責,輕者處分或革職,重則觸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換言之,既然有人提到內地的防疫官員幹部的問責機制,香港早在爆發所謂第二波之時,整個負責疾控的領導班子,便已經需要鞠躬下台。唯一的合理解釋,是上述全國性法律並沒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引入香港,本地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又從來沒有懲處負責疾控官員失職的條文,香港才會像現在爆完一波又一波,但是負責疾控的主要官員,依然是「好官我自為之」。

更有趣的是,當輿論都把焦點放在所謂「洪門宴」之上時,是次第五波疫情所折射出來的防疫漏洞,又有多少人提出或正視呢?以進入食肆前掃安心出行的問題為例,若香港像內地部分地區的健康碼(如:粵康碼)一樣,本身包含了通信大數據行程追蹤功能,單靠推行手機實名制便可做到疫情追蹤,而不是要依靠市民自行掃碼的話,又何須特意訂立進入食肆必須掃碼的規定?

至於造成疫情爆發的空少不守居家隔離規定,如像內地一樣,隔離者的家門會貼上封條,門外有攝錄機監控,再加上進出商場食肆均須展示健康碼的話,對方怎麼會那麼違規外出?即使外出也是黃碼,又怎能進到食肆內用餐?退一步而言,即使不像內地的居家隔離政策,香港亦有要求居家隔離者配戴電子手環,但在第五波疫情爆發前,機組人員則獲配戴手環的豁免,這難道不是政策漏洞乎?

到了空少違規出外用膳,引發第五波疫情爆發後,政府改為首3天在檢疫酒店隔離,之後才繼續家居健康監察。撇開上述提到的家居健康監察,究竟是否還存在漏洞,Omicron新冠病毒變異株的潛伏期,根本不止3天,政府現在只讓機組人員回港後在酒店隔離3天,更不禁止居家隔離期間,同住的家人外出,試問又如何防止出現「走漏」個案呢?

由是觀之,相比有官員或議員出席所謂「洪門宴」一事,乃至是出席者當中有人沒掃安心出行,或者是進食外沒戴口罩,第五波疫情爆發之後,香港是否已堵塞了過往的防疫漏洞,才是真正影響全港市民健康的大事。在此情況之下,部分媒體或評論,都把焦點放在抽所謂「洪門宴」的水,對於國泰空少違規所反映出的檢疫漏洞,以及事後漏洞是否真已被堵塞的問題,卻選擇輕輕帶過,難道這種評論或報道取向,又不是在轉移視線,甚至是為第五波疫情的始作俑者「洗地」乎?這個問題,相信明眼人心知肚明。

文: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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