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茶禮 文:朱家健

城中就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應否辭職,鬧得熱哄哄的,首先,我們要把香港大律師公會定義,究竟其是一個大律師會員的機構、一個有公權力頒授、認許 (admit)和接受大律師會員每年續牌的半官方組織、還是一個議政論政、每有憲政風波均會發聲的政治團體。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官方中文版網址:「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於1949年成立,是一個代表香港大律師的專業團體,並按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 。」實際上,《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指出,香港大律師公會具發出執業證書的權力;而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資深大律師前,可在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後,委任符合資格規定的大律師為資深大律師;同時可透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或否定法官候選人,由此可見,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其主席手握一定公權力,外籍人士是否仍適合擔任此崗位已呼之欲出。

全國政協副主席、原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指出,夏博義為英國自由民主黨成員,更曾於2018年至2021年期間擔任英國牛津市議員,只是在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才辭去市議員的職位。夏的政治聯繫顯而易見,再加上他的外籍身份,在他參選時或當選前,其實宜主動披露這些外國聯繫。如果香港大律師公會由一名外國前政客掌舵,或有機會高度政治化,不利該組織的議政和發展。澳門特區的葡籍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曾於2015年循葡僑界別參選葡萄牙國會但落選,當年掀起澳門特區的「雙重效忠」爭議,後來透過修例解決,加入日後澳門立法會議員不得擔任外國公職的規定。 雖然香港大律師公會是在《社團條例》註冊,公會主席和理事不用宣誓,暫時不存在效忠問題,但香港大律師公會具前述的公權力,其主席是公職,夏博義剛卸任英國牛津市議員,讓外界會質疑由外國前政客擔任重要公職,是否有角色混淆的觀感。

此外,同時具備英國御用大律師資格和香港資深大律師資格的大狀,或可能存在程序上、形式上效忠英國女皇,在香港特區不能存在雙重效忠的情況下,日後他們或需要二擇其一。

另外,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換言之,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可以參選和當選立法會議員,因應近日政局發展,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七條的必要性。

此外,很多其他香港公務員、公職人員,或持有外國護照及/或外國居留權,並同時宣誓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或吃家茶禮,存在雙重效忠,他們需要二選一,主動放棄外國護照/居留權,或辭去公務/公職。日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將不再具備香港的參選權、投票權、享受香港福利,甚至享受香港特區政府「派錢」(如一萬元防疫基金等) 的權利。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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