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應自發維護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其實是每一個國家的重中之重,國家在一個不安全的狀態或者受到威脅的話,這個國家推行任何政策都是不可以有效地做。特別是有些人刻意利用破壞或者扭曲政策的推行,這些都是不可以接受。而國家安全的部分,很多人以為單指戰爭或國與國之間嘅正面衝突。其實國家安全的涵蓋範圍是很廣泛的,除了直接戰爭及領土戰爭外,就是指內部安全了。內部安全包括網絡安全、假訊息發布、煽惑人心令人民對政府反感、分化人民之間關係甚至形成對立,以及密謀推翻現政府或破壞施政,這些都是國家安全的範圍。所以很多人對國家安全的概念認識不夠清楚,往往就容易被別有用心嘅人利用同埋煽惑。亦有很多人以為《國安法》限制了他們的言論自由或者侵犯他們的人權,呢啲藉口亦都係反動分子用 來煽惑人心嘅藉口,其實呢個講法完全是錯的。

所謂自由,先引述著名經濟學家亞當史密夫Adam Smith及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al Kant對自由嘅定義:每個人嘅權利及自由應該受到保障,但係自由必須是不能影響他人的權利。我們再參閱由聯合國出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1)(2)條中所講;任何人都有表達嘅自由並應該受到法律嘅保障,但是第19(3)中卻清楚表明,言論自由是基於不可以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所以大家應該好清楚任何所謂權利秩序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國安法》所影響嘅所謂人權同埋自由係針對一啲意圖危害國家人士嘅行為同埋言語,並沒有影響大眾市民應有權利。由於反動分子利用扭曲事實,以偏概全嘅手法,去灌輸一些不正確的訊息,令到年青新一代受到誤導,所以《國安法》的制訂正正就係可以消除這些隱患。試想想,如果所有年青一代都受到誤導,盲目去反對政府,這都是會影響國家安全。所以我覺得,大家要清楚甚麼是國家安全。在回歸23年之中,特區政府沒有依照《基本法》23條立法,才令到潛在反對勢力日益壯大。在2020年的3月,我曾經出影片提到,香港特區政府做不到的話,應該要由中央出手。因為如果中央不出手立《國安法》的話,國家安全都會一直受到破壞。香港特區有機會成為一個破壞中國整體國家安全的基地,後果會非常嚴重,所以後來中央就推出《國安法》我是非常開心。而事實上《國安法》在出台以來,反對勢力和外國勢力馬上偃旗息鼓。他們走的就走,去坐牢的就坐牢。當然我們要小心這個很可能是一個短暫的現象,他們可能會轉移以地下方式去滲透不同界別,伺機而動,希望東山再起。所以雖然《國安法》給了我們一個很大的定海神針,但是未來的路仍然很遙遠,不可以掉以輕心。對付呢一個漫長嘅戰役,這就要倚賴我們香港的國安處和駐港國安公署的同事努力不懈,維護我們的國家安全。如果再加上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學校教育啦,媒體嘅正確報道啦,並在政府嘅宣傳工作之下,國家安全就會穩如磐石。最後我要講嘅係,國家安全不只是政府的責任,每一個公民也有責任去維護國家安全,如果大家發覺對國家安全有危險的事情,我鼓勵大家立即去報告國安處。

文:冼國林

電影人,關心社會政局的時事評論員,K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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