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場的暴亂期間或前夕,元朗、屯門、沙田、黃大仙、九龍灣、東區的民居大廈大閘密碼被有系統地在不同網上通訊組群瘋傳,被披露大廈大閘密碼的住宅包括私人屋苑、居屋、公屋、公務員宿舍,居民人人自危,估計背後公開密碼的黑手原意是讓暴徒在遇到警方追捕時,能暫時闖入該等大廈躲避追捕 ; 又要犯法,又怕承擔法律責任,暴徒的違法劣行是懦夫行為。公開大廈密碼置大廈如無掩雞籠,讓陌生人未經批准在大廈自出自入,並來去自如,嚴重殃及大廈的保安,住戶人心惶惶。
民居密碼原為保安屏障,被公開後,形同虛設,對居民安全構成威脅,試想想,大廈的大閘密碼「裸露」給大批不明人士,變得可有可無,或會招致竊匪、色魔、吸毒者或其他犯罪份子進出大廈犯罪,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的第11條「入屋犯法罪」即包括進入建築物進行偷竊、嚴重傷害或強姦婦女及非法損壞建築物內的財物;及第12條「嚴重入屋犯法罪」,即攜帶包括攻擊性武器犯入屋犯法罪。這也意味着,披露密碼的幕後黑手,擬向暴徒提供屋苑大門密碼,除了是慫恿他人犯下暴動罪,同時也犯下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的刑事罪行。
其中一個位於彩虹的居屋屋苑,管理處在洞悉屋苑大廈的密碼被公開,為了保障住戶的性命財產安全,果斷作出更新密碼的決定,奈何卻被某過氣明星挑剔,質疑管理處作出更新密碼決定的基礎,亦有人包圍管理處要求解釋。一句公道說話,若該屋苑管理處未有及時更改大廈密碼,或已讓暴徒及其他不受歡迎人士有機可乘,假設該屋苑內有罪案或血案發生,鑄成大錯,屆時個別人士又將把責任歸咎於物業管理處未有作出把關,其他住戶也會質疑管理處後知後覺,明知有安全隱患卻仍然坐視不理,屋苑管理處的負責任決定保障了屋苑大廈大部分住客的即時安全,試問為何還要被興師問罪?
幕後黑手和事前收集大廈大閘密碼的人士,涉教唆及協助暴徒藏匿和逃走,已屬犯罪同謀和共犯,教唆他們逃避法律責任,同樣是犯罪行為。
香港是法治社會,暴徒、共犯和同謀公開民居大廈密碼,是目無法紀,令居民承受提心吊膽的生活,他們在外出工作時,又害怕家中長者、幼兒和外傭的人身安全,又怕家園被爆竊、縱火或刑毀,難道這些是「義士」口中的「義行」嗎?香港人一生努力工作,便是要為了自己的家庭,暴徒卻自私地以他人家園為藏匿樂園,大玩捉迷藏,陷他人的安危於不顧,威脅他人幸福生活,個別居民還顛倒黑白追究屋苑管理處,或許,香港是時候重拾昔日的理智,重新起步出發。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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