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為兒童工作者另增加發牌條件 文:朱家健

日前,數名言語治療師因所屬的組織因發布美化黑暴的兒童讀本,涉嫌違反《國安法》,其中更有至少兩人是駐校言語治療師,長期接觸小學幼童,令家長憂慮;在兩年前黑暴期間,有多名教師、教學助理、補習教師和社工曾因干犯不同刑事罪行被捕和被檢控,遺憾個別學校未有對涉事的教職員解約或停職;網上也廣傳在校教師或補習教師在功課或測驗時,涉及辱警等內容,令人側目;「光城者」的金主更涉從事專上教育工作的夫婦,他們透過在黑暴期間充當「保姆車」,接應犯事後逃逸的暴徒,居心叵測;當然,另有多名所謂大學學者在過去多年在不同平台鼓吹他人作出違法顛覆行為,同樣叫社會心痛。

言語治療師、教師、教學助理、駐校社工、補習教師同屬兒童工作者,工作性質與兒童和學生有密切關係,而且幾乎每天均會長時間與學童相處,如果這類兒童工作者其身不正,將成為教育缺口,讓這班敗類把錯誤的訊息傳遞給學童,將對學童長期「洗腦」,令學童變得偏激。

這些教育工作者是社會毒瘤,不但違法,更把孩童推向罪惡,損害兒童的心智發展,更是瀆職,已是德不配位。他們不適當地利用學生的信任,也辜負家長的託付,把學校等地方淪為播毒溫床;把傳播宣揚仇視成為他們工作的一部分;同時侮辱了他們各自所在的專業。

更令人開始懷疑的是,社工高級文憑、學位和碩士、教育文憑、言語治療碩士學位的取錄是基於什麼標準?是否存在黑箱作業的操作?竟然可以讓一班心懷不軌的破壞者迅速在數年內取得專業資格,難道個別大學的專業學額取錄機制已被不可告人的團夥騎劫了?

現時,香港特區已有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一般教育機構會在新僱員入職前,對其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以減低聘用曾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人士的機會,從而減少對學童甚至是女教師、女家長的人身安全威脅;但當然,若果某人即使犯了風化案,但因不同原因未被起訴或最後脫罪,則未必會有性罪行定罪紀錄。

其實,香港特區政府不妨對所有需要長期接觸兒童的教育工作者新增執照發牌條件,包括對註冊教師、註冊社工、言語治療師等人士,在發出新執照或更新現有執照前,須對教育工作者進行背景審查,包括是否曾涉及風化案 (包括未有起訴或罪名不成立) 前科;以及是否曾涉及觸犯法律或涉其他不適當的言行;甚至乎是否已婚或其取向等,再結合相關學歷,另行向教育工作者發出一個新的專業執照。筆者建議申請人無論是在本地接受教育和培訓,抑或是在境外接受教育和培訓,均需要劃一接受背景審查並獲得執照後才可從事面向兒童的工作。護苗是大是大非,請不要再搬出私隱作為擋箭牌。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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