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處理超過5,400宗有關起底的個案,政府表示為防止個人資料成為用作傷害被起底人士的武器,修改現行的查冊安排,引起社會很大的迴響。反對新安排的,不僅有傳媒表示阻礙採訪自由,也有律師認為影響企業投資及併購等工作,亦有工會表示會導致工人難向顧主追討欠薪,究竟問題出在哪裏?政府又能否處理相關問題?
今次查冊安排的改變,主要是以往可查到公司董事的個人住址及完整身份識別號碼,改為個人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對一般市民來說這些改變影響不大,但對於一些重大交易如樓宇買賣及公司併購等,未能完全確認公司董事的身份,對交易雙方來說的確存在一定風險,工人亦未必能成功向僱主追討欠薪。政府應該多走幾步,在保障市民私隱的同時兼顧公眾利益。
現時政府最為人詬病的是經常不能成功送遞傳票,不只是普通市民未必能成功向被告人送遞傳票,政府也經常因未能成功送遞傳票而導致司法程序不能正常進行。財庫局指法院有權命令公司註冊處披露董事的住址,故此新查冊安排不會對必要的文件傳送構成阻礙。不過,有律師指出,目前若入稟控告指定公司董事,必須將傳票送遞其通訊地址,才算「穩妥送遞」,但不論是通訊地址或是常住地址,董事都可以「忘記」向公司註冊處更新,也可以用不同的理由堅稱收不到傳票,法庭接納有關理由的話,則可被視作「送遞不穩妥」,裁決亦可能因此被推翻,嚴重性不言而喻。
香港最大的問題,是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某君在部門一申報的住址及通訊地址,可以跟在部門二、三、四的都不一樣,結果就是政府也未能掌握市民的基本資料,不單導致司法程序上出現問題,就連一些簡單操作如「派錢」也搞得一塌糊塗!政府既然不希望市民的個人資料隨便外洩,就應該主動為市民核證身份資料。政府只要整合及統一各部門的市民資料,便不會再出現一個人有多個常住及通訊地址,查冊的時候出現同名同姓而身份證件號碼極相似、通訊地址又相同的機會是萬中無一!個人常住地址是否公開的確影響法律界進行盡職調查(due-diligence)等工作,能否像身份證件號碼公開一部分實有探討空間。
小市民及打工仔最受影響的就是起訟時(如小額錢債、追討工資等)因不知道被告人的有效通訊地址及常住地址而無法送遞傳票,只要政府將送遞傳票等工作可改為部門的收費服務,如無法成功派遞傳票,即被告人向政府申報的地址不正確,政府即可通緝有關被告人,能減少市民向政府瞞報或漏報個人的真實資料,更有助提升政府整體的行政效率。
文:黃宇翰
非黃不藍的公民力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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