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國家安全立法是長治久安良方 文:朱家健

港區國安法已實施第三個年頭,成效顯注,彰顯法治,國安法當年出台後,個別亂港份子被捕還押,頑固份子竄逃境外雞飛狗走,另有多宗藏械或涉密謀策動恐襲案件仍在審訊中,可見港區國安法已換來了香港久違的寧靜。此外,香港特區各個政府部門才陸續履行本份職務,例如康文署撤下內容涉煽動暴力和犯罪行為的不適當書籍、官方電台將個別節目的視頻下架、公司註冊處可以拒絕具煽動性公司名稱或成立目的公司申請、承辦商在租用政府土地或競逐政府項目招標時,須接受和承諾遵守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條款、律政司和法院均有專門處理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團隊或專門法庭,多個煽「獨」的媒體和組織被瓦解,雖然香港看似風平浪靜,然而,竄逃境外的「獨人」和躲在暗處的敵人,仍然靜靜伺機對香港進行各種的破壞,我們更不能掉以輕心。

一名疑似喝醉的土耳其籍男子,在旺角街頭疾呼口號,被警員帶走,真不知道這男子的意圖和底蘊。事實上,香港也曾多次出現不同的「軟對抗」,例如曾有市集售賣語有雙關的物品、商品借「黃色經濟圈」招客、銅鑼灣大屏幕曾播出具暗喻的「藝術品」廣告;具政治偏見的藝人作出踩界的言論等;我們見到本地有不同方式的軟對抗,這除了關乎國家形象和城市形象,更涉國家安全。此外,英國「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捷克「我地(Ngo Dei)」等亂港境外組織又多次動員針對香港特區的活動,越洋以香港事務抹黑中國,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特區慎防國家安全的內憂外患,似乎進行本地國家安全立法就是根治國安問題的良方,正本清源。日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接受媒體專訪,他表示將在他任內的今年或明年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李家超希望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讓香港特區達至長治久安達的目的和效果。

試想想,若有效落實本地國家安全立法和執法,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並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那也意味著外國代理人和外國間諜將絕跡香港,外國黑金將不能金援本地亂港政客和傀儡組織;同時,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也同樣被禁止,「港獨」分離主義將徹底瓦解和竄逃,「顏色革命」將難以在香港重演;羅冠聰、許智峯之流在境外猖狂抹黑香港、煽惑「分裂香港」的活動也難再物色本地抓手,欲回流香港發展的留英留澳學生也將對他們避而遠之,香港的黃色經濟圈也將放棄軟對抗,銷聲匿跡,重新融入主流社會和圈子。

筆者支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爭取早日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履行憲制責任,讓香港更繁榮安定,市民安居樂業。

文:朱家健

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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