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司法亂象,重樹法治威信! 文 : 丁煌

​2019年8月17日,央視新聞點名斥責「禍港四人幫」,包括︰香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律師李柱銘、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及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一邊「協助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一邊「煽動暴力分子破壞香港」!

​有關的報道指出︰第一,「禍港四人幫」之首大金主黎智英,曾公然宣稱「為美國利益而戰」,借助壹傳媒,讓美英政治勢力不斷插手香港事務,而旗下《蘋果日報》煽動年輕人使用暴力,甚至犯罪。第二、「港獨之父」李柱銘,曾公開表示「敢於當殖民主義的走狗」,多次到外國要求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李柱銘曾在1998年12月9日立法會會議上以「逃犯危害香港安寧」為由,動議特區政府安排與內地移交罪犯。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李柱銘全力反對修例,並向美國建議要伺機在港製造混亂。第三、「民主阿婆」陳方安生赴美唱衰內地與香港特區。2013至2014年間,曾三次收受黎智英350萬港幣「政治黑金」從事亂港活動。第四、品行掃地的「AV仁」何俊仁是美國在港大力扶植的政治代言人。這位2014年「佔中」推手,在2019「反修例」行動中遏制警權,論調囂塵,導致打着「民主」、「自由」旗號的遊行者演變成為了具有恐怖主義傾向的暴徒。

​上述控訴,已在網絡上傳開了,香港市民應細心觀察。事實上,已有不少人質疑律政司失職,「鑊鑊放生」,免控「禍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姑息養奸!有指「黎智英至少涉三宗案件,包括2014年佔領行動被指為「幕後黑手」及「金主」、涉秘捐逾4000萬元予民主派的「黑金案」及刑恐東方報業集團(東方)男記者案」。對此,律政司回應「沒有足夠證據」檢控。而更多的市民們卻認為,律政司未能把好關,沒有令到違法亂紀之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殺雞儆猴!對於司法界的不滿主要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首先,司法機構必須服眾,給市民清晰何為「法律代價」。2014年,反對新界東北撥款的衝擊案中,13位被告以非常暴力的手法衝擊立法會,破壞公物之外更有人員受傷。經審訊後,13人被判「非法集結」罪成!裁判法庭原審中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上訴後13人改判監禁8至13個月。但是,最後被告終極上訴得直,13人即時釋放。法院量刑缺乏阻嚇作用,變相鼓勵年輕人挑戰法律。結果,2019年7月1日遊行後,在眾目睽睽之下,一群年青人大肆破壞立法會,維修費數以千萬元計……,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當眾塗污區徽,對着鏡頭撕毀《基本法》……,司法亂象,給予市民放生暴徒的觀感,也徹底地破壞香港的法治。

​今天,暴徒被拘捕了,被釋放了,有些更潛逃了……,律政司不告、法庭輕判……,變相告知世人︰犯案不需付出代價。無論是「藍營」還是「黃營」,大家對「司法公正」都提出了控訴。法庭判案雖有判詞,但忙碌的香港人,並無暇細閱,而律政司對於「政治檢控」原則性的回應,難以解答廣大市民心目中的疑慮。例如︰外界的言論或意見,都不會影響律政司刑事檢控等等。工聯會吳秋北直言︰「法官輕判罪犯的所謂理由,我們公眾其實一點都不理解。」

​接着,司法機構的法治應貫徹始終。2018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內搶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機,並盜取手機內資料,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項罪名。裁判官曾經指許某所犯罪行並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在最後卻指「感化報告中有展現真誠悔意,相信他不會再重犯」,故只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最後,相同罪行一樣的懲處,不應具「雙重標準」。這邊廂放生暴徒,另一邊廂卻重判處理違法示威的前線警務人員。例如︰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佔中期間向警察淋潑有異味液體並拒捕,被裁定襲警及兩項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囚5個星期;前警司朱經緯於佔中時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

​誠然,法律是賦予每位法官有判刑的司法權,面對不同罪行的判刑,考慮因素亦有天淵之別,包括刑期是否可教育罪犯、給予對方更生機會、防止罪案再發生,以及懲罰罪犯等等。每件案都有與眾不同的特點,故此不同案件就如「蘋果」和「橙」,不能相提並論。但是,站在社會人士的角度看,確實有很多市民會認為有罪犯被輕判,法庭有偏頗之嫌。

​市民對司法的不信任不容忽視!正視司法亂象,加強與市民的溝通,重樹法治威信!

文 : 丁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太古西幹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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