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十五名人士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分別涉嫌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們分別被警方上門拘捕或自行到警署接受拘捕,被捕人士中也包括資深大律師和律師。
曾經響鐺鐺的姓名,包括民陣副召集人、數名政黨高層、一位現任立法會議員、九名前立法會議員加一名傳媒大亨,其中,黎智英更要讓警方守候數小時,其中李卓人、楊森和黎智英更是繼2月底後再一次被捕;其中,梁耀忠是現屆立法會議員、李柱銘曾是前立法局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更是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姑且暫時不評論案情,但警方採取那麼高調而矚目的行動,相信已作出詳細調查和掌握證據。
是次被捕人士在政黨、法律界、媒體都有一定影響力,甚至話語權,而現立法會議員更具特殊身份,但並不代表享有免被檢控的權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八十歲的老翁、是女姓、具大學教席或具工會領袖身份、資深大律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政黨高層、媒體老闆、區議會主席,都沒有特權、沒有例外、全部一視同仁;不論權勢、不論背景、不論身份,只要是犯了法,便需要接受法律制裁,警隊就會不偏不倚,依法將他們拘捕。
李柱銘更表示「為所作所為,不感到後悔」,是否有悔意,屆時由法官決定;區諾軒更是在等候另一宗案件的判刑;吳文遠剛因早前披露廉政公署受查對象罪成而完成服刑;李卓人、楊森、黎智英將在下個月初到東區法院應訊,可見部分被捕人士也對刑事程序也不陌生,應該知道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並不是只靠權勢玩弄的遊戲。
「高效」的政客在十五人被捕後,四人一組到警署外舉起「政治清算」、「打壓」的紙牌,但內容與實情不符,拘捕是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並不是因為被捕者的政客身份而成了「政治檢控」,若當事人真的是行得正、企得正,何來入罪的證據?哪有檢控的理由?反而,如果十五名人士,以自身的法律、政治、媒體影響力,對司法系統施壓,則會妨礙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資深、創黨、創辦只是在自身領域的權力、經驗和地位,但法律則不會以這些來衡量案情的條件,檢控講究證據和法律,不存在選擇性檢控,更不存在政治檢控;即使某傳媒或會一連數天大肆抹黑拘捕和檢控,但也不影響案件的審訊。
但當然,拘捕也可有人性化的一面,一個七十幾歲老翁、一個八十多歲老人家,筆者建議警方可以給他們一杯凍水,也不用像逮捕通緝犯般又拉又鎖,更不用像捕捉野豬流浪狗般押他們上車,有頭有臉好尷尬的,最好給他們一個啡色紙雞皮袋,笠在頭上,眼晴位置挖兩個孔,保障他們的私隱,不失威風。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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