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宣揚「港獨」區議員須被撤銷議席 文 : 朱家健

「你大我呀?!」一句經典的蠱惑仔電影台詞,如果不告訴你,這是在沙田區議會會議期間由某區議員對助理民政專員的對白,你還以為這是江湖中人帶有恐嚇的疾呼!另一個經典電影對白「XX與狗不得內進」,惹起全社會反感,是次卻是某深水埗區議員貼在其辦事處玻璃門的真實內容,藉以侮辱「藍絲」,同是該名深水埗區議員,也同時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支持者,口脗卻與「港獨」份子如出一轍;某區區議會主席未能以身作則,不但在會議期間叫喊口號,也以英文粗語諧音稱呼警務處處長;葵青區區議會部分區議員在舉行會議期間高唱「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踐踏「一國兩制」底線;西貢區區議員提出公園命名動議,自製鬧劇,僭越了區議會這個地區諮詢機構的職能;另有動議成立地區監警會,同是讓區議會淪為勾心鬥角的政治擂台,漠視民生事務,這些都令區議會變質,並模擬了區議員的角色。

其中,若有區議員大唱「港獨」歌曲,及/或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標語或旗幟,及/或叫喊有「港獨」喻意的口號,均已偏離了擁護基本法,撐「港獨」又怎會是中國香港特區的效忠者?所以,若現屆區議員有任何身體力行或宣揚違法「港獨」分裂思潮的言行,均是與「一國兩制」割席,但不要旨望他們會效忠中國特區和擁護基本法了!他們已牴觸效忠聲明誓言,已涉干犯作出虛假聲明的刑事罪行!區議員作為公職人員,任何散播「港獨」訊息均屬公職人員行為不檢,而他們更不能肆意動用公帑資助的資源去行不軌「港獨」之實,播「獨」者的議席須被撤銷。

區議員的言行可不是無邊無際的,區議員的職能均由《區議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7章)第61條約束,若不能履行區議員的職能,例如未能服務該區所有的市民,或拒絕服務任何區內的市民,這已經是擅離職守。區議員若以不當用詞去形容市民或官員,不但已失去區內市民對他/她的信任和尊重,更未能有效履行區議員的職能。

若我們任由區議會被非民生動議和命名鬧劇騎劫,任由「港獨」歌曲在區議會會議期間播放,任由「港獨」支持者、煽動者甚至是「獨人」去繼續擔任區議員,這已是對國家主權的諷刺。十八個區議會必須掃「獨」,任何區議員與「港獨」曖昧或藕斷絲連,必然不能留低。此外,區議會是政府的地區諮詢組織,法定權力由《區議會條例》賦予,有權有責,不能越權;區議會的功能不能被扭曲,須專注地區民生事務,民生議題不能再被政治化蹉跎和虛耗,區議會應是一個莊重、以民生為本的平台,區議員須找回他們從政的初衷,用心服務市民,以身作則,重投正確的方向和步伐,兌現競選時所作出的承諾。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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