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一)一國兩制 文 : 丁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區國安法》) 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條罪行已被寫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刊憲公布,於2020年6月30日11時正式生效。

整個過程極具效率,風格與「懷柔手段為主」的特區政府全然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過去近一年來的暴力事件和社會問題立法,給香港政府做了一個何謂「強而有力領導」的示範。

話雖如此,對於某些香港人來說,立法過程有欠透明。立法透明度成了香港社會一大關注點。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們抓緊此點,大肆批評。例如︰(一)郭榮鏗指出,只獲「少過1分鐘時間睇一條條文」;(二)涂謹申指責,「以專制獨裁的內地一制,強行打壓開放自由的香港一制,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三)陳淑莊指出,政府於1999年承諾,若有法例列入附件三會交立法會諮詢,並聽法律界等的意見。

以下讓我們針對三位尊貴的立法會議員的言論,一起學習《港區國安法》。

首先,郭榮鏗說出了事實。但是,準確地說,是次《港區國安法》立法是中央政府依法實踐「一國兩制」政策。

《港區國安法》總則第六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總則第三條,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港區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而制定。

《港區國安法》已正式生效,請包括郭榮鏗在內的全港市民,細心閱讀。

接着,涂謹申對「一國兩制」中「一國」的認識嚴重不足,而「一國兩制在港實施23年後正式完結」說法具誤導成份。

《港區國安法》總則第2條明文,《基本法》第1條和第12條,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規定是根本性條款。《基本法》第1條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第12條明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涂謹申要明白先有「一國」才有「兩制」

再有,涂謹申就《港區國安法》違反人權的指控更胡說八道。《港區國安法》總則第4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看來涂謹申還真需要用些時間認真地看清具體法律條文,「嘩眾取寵」只能呈一時之威,並非長遠生計。

最後,陳淑莊「拿着雞毛當令箭」。立法會長期停擺,可是「你等」一眾尊敬的立法會議員共同作用的產物。莊嚴殿堂上專業而深入的法律討論至今少見,而坊間野蠻行徑卻屢見不鮮。領取高薪厚祿,披著專業皮囊,卻「佔着矛坑不拉屎(a dog in the manger)」。這可是一個關乎「國家民族根本利益」的問題!退一千步來說,不用諮詢陳淑莊一流意見,也知道你們的意見。不是嗎?逝去的日子裏,特首和官員被你等玩弄於手心,香港幾近「死亡」;如今;如果中央政府重蹈覆,那將是國家的不幸。陳淑莊,請不要自視過高!

《港區國安法》總則第1條,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總則第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涂謹申,你大可繼續與全世界交流,與各地駐港領事館交流。請你效忠你的國家!

文:丁煌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太古西幹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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