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如期舉行,有何風險? 文:陳凱文

上篇文章提到,特首如因疫情而決定押後的話,有建制中人提出了三個可行方案,其中兩者均須由中央拍板決定,而其實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已訂明了選管會可因疫情而押後投票,但是現在選舉應否押後?根據媒體報導,不論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還是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都認為,特首選舉規模較少,只涉及1,500名選委,因而預料選舉押後機會不大。

在此之前,現屆特首林鄭月娥亦有類似的預計。先撇開此一說法,已被部分反對派中人拿來做文章,以此諷刺建制中人變相承認,特首選舉是所謂的「小圈子選舉」,筆者之前已在另一媒體的文章提到,omicron傳播力極高,而且現時疫情嚴峻,若如期舉行選舉,其選舉工程便難以如正常情況之下展開。

首先,在當今疫情如此嚴峻的情況之下,如果不禁止候選人「落區」,或禁止候選人跟選委面對面接觸的話,萬一有其中一位選委中招,然後傳染給其中一名候選人,對方又在潛伏期間接觸其他選委,豈不是爆出「選委群組」乎?況且,感染omicron不乏有死亡案例,萬一有候選人因為跟選委拉票而受感染,之後在當選後不幸病逝的話,便須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重選。如此一來,整場選舉不是白忙活嗎?

另一方面,如現屆特首角逐連任,而參選時沒有辭職,她便有可能在接觸選委時受感染,然後在潛伏期間接觸其他政府主要官員,這又會否爆出「政府高官群組」呢?即使撇開感染風險不論,現屆特首又在不事先請辭的情況下角逐連任,便意味着她要忙着選舉工程之餘,還要領導港府進行抗疫工作,屆時她又會否因此而分身乏術呢?

當然,雖然《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均沒規定,在任特首角逐連任前必須請辭,但也沒有規定對方不可參選前請辭。因此,現屆特首若想角逐連任,而又不想出現上述幾個問題,其實可以參選前請辭,或至少是參選時申請休假。與此同時,政府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規例,規定特首選舉期間,參選人不准為了爭取提名或者拉票而親身接觸選委。

然而,如果禁止候選人接觸選委,會造成某程度上的不公平,特別是對於「政治素人」而言。有人或許會說,「政治素人」在政治現實上,成功入閘機會甚微,但對方只要符合參選資格,依然有權參選。選舉若能在正常情況下舉行,便不能排除對方在親身接觸選委後,成功取得提名,但選舉若受疫情影響,於是禁止親身接觸選委的話,對方便失去了讓選委正式認識自己的機會,屆時對方會否以此提呈司法覆核,則是未知之數。

另有一個理論上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便是:現屆特首假若角逐連任,但是最終尋求連任失敗,而疫情當時依然嚴峻。屆時誰能保證,對方會繼續盡職盡責,直至任期屆滿?有人或者會說,政治現實沒甚可能出現此一情況,但是現屆特首不角逐連任呢?至少現在仍未能排除此一可能,假如對方不角逐連任,誰能保證權力交接期間,不會出現口頭上堅持動態清零,實則陽奉陰違的情況?

說到這裡,或許有人認為,本文其實是支持押後選舉,甚至有人會陰謀論之,認為上述說法,會令某些人因押後選舉而得益。畢竟,若是如期舉行選舉,政府這兩年來的抗疫表現,很可能會影響某些有意參選者的選情。然而,本文只是旨在指出,特首選舉若如期舉行,其選舉過程及結果,均有機會出現各式各樣的狀況,所以選舉若要如期舉行的話,便要深思應對之策而已。

文: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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