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可以收回潑出去的水? 文:朱家健

液態的水在潑出去後,要收回,談何容易?水在蒸發後,仍留有水漬,更何況是在社交媒體以白紙黑字「特立此書,以此為證」,留下痕跡又豈能反悔?

香港律師會理事選舉將於8月24日舉行,將改選其中5個理事席位,更會牽連香港律師會新一屆會長和副會長人選,選舉可算是白熱化。選舉的焦點,在於被封為「開明派」和「專業派」之爭,其實只是一個稱謂,最重要是候選人過去的言行,是否德不配位。

政治立場,互相尊重,沒有對錯。但是,如果是曾經發表一些未經證實或失實的言論,甚至是鼓吹仇恨,則另作別論。

多份報道指出,參選香港律師會理事的其中一名候選人馬秀雯 (雖說是洋名,我們暫且稱她為「馬小姐」)「在正式宣布參選之前,將社交媒體賬戶設為不對外公開,又悄悄刪走過去兩年高調參與政治活動的印跡」,根據媒體報道,據稱馬小姐曾參加燭光集會、法律界黑衣遊行,也曾在FACEBOOK打卡,在帖文中寫道:「光復香港,時代革風,西九法院支持抗爭,香港人加油」,當中的「時代革風」應為抗爭口號「時代革命」的筆誤。報導又指,馬小姐又在接受美國媒體Norfolk Daily News訪問時提及「There are allegations of gang rapes in police stations. The number of suicides in Hong Kong has risen sharply, with dead bodies found at sea, leading to suspicions they may include victims of the police.」 (中文譯文:在警署內有輪姦指控。香港的自殺率飆升,海面有浮屍,疑與警方有關的受害者。) 但隨著黑暴的潰敗,水落石出,所謂「新屋嶺輪姦案」的謠言始作俑者已承認造謠和入獄,另中大女學生的謊言也錯漏百出,馬小姐口中的警方受害者或輪姦指控更是子虛烏有。律師的專業不是要重視證據的嗎?

原本,參加集會遊行是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也不影響專業,持不同立場參選,只要守法,也是正常不過的是,其實馬小姐更可以以原本面貌視人,不用標榜「中立」的形象。我們意識到,在首宗涉香港國家安全法案件中,「時代革命」被控方專家解讀為支持「港獨」意思,法院也在判詞有解說,姑且勿論是「時代革命」還是「時代革風」的筆誤,這表述的用意和立場可謂相當明顯。如果突然聲稱「中立」,也應有足夠時間讓大眾接納這「中立形象」。

作為女性,更不應隨着把未經證實的「輪姦」掛在口中,這反而是對真正性罪行受害者的二次侮辱和傷害。個別法律從業員在接觸性罪行案件,更會特別保護受害者,顧及她們的感受,而不是把性罪行作為唸口簧。

選舉有贏有輸,但須要全力以赴,並透過誠意和投入打動選民勝選。選民透過候選人的政績、能力、公信力等因素選賢任能。其實,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每個人都有過去,以最真實的一面示人也無不可,為什麼要刻意隱藏曾發表的言論?更何況,專業、誠信和操守才是律師應該強調的本錢。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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