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示範區圓台胞落地歸根夢 文:朱家健

9月12日,國務院公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意見》共有21條惠及在福建生活台胞、優化台商營商環境、促進台灣地區學生到福建求學升學研習條件,是構建福建全城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

示範區《意見》為建設海峽兩岸融合示範,深化兩岸融合,推動促進和平統一,《意見》提出多個可行性建議,操作性強,向台胞拋出橄欖枝,向台灣地區釋出最大善意,和平統一是兩岸人民的共同宏願,台灣回歸祖國更是兩岸合共十四億人民的集體意志。

《意見》以民為本,為在福建生活的台生、台商、台胞在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承認他們的身份,並給予他們享受與廈門金門居民同等待遇,增加歸屬感,打造同城廈門、金門「門對門」、「門進門」,為金門台胞塑造的,不只是一張身份證(居民居住證),而是一個身份認同,方便台胞求學、就學、就業、擇業、創業、居住有更多、更好的選擇,創造條件。此外,《意見》也支持打造福(州)馬(祖)同城生活圈,支持馬祖居民在福建省省會城市福州同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

橋通、路通、民心通,金門台胞期望早日實現廈門 – 金門通橋,支持廈門與金門加快融合發展並盡早細節化和執行。《意見》涵蓋涉台司法服務、推進福州與馬祖通水、通電、通氣、通橋、促進文化領域融合發展,鼓勵台灣文化業者投資入駐和在福建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等。

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官方發出的證件文書,是流向台胞民間的甘泉,也是台胞在福建生活獲得權利保障的通行證。持有台灣居民居住證,就是自己人,縱使台灣經濟不景氣,台灣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憑證可自由進入福建省生活圈、經濟圈,更可以在福建為事業闖出天地,為前程鋪金鍍銀,為生活添姿彩,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獲得保障。

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實現事實回歸、民心回歸的一大步,是台胞在福建紮根和安居樂業的保證,是促進兩岸統一後在台胞生活的最好示範。

這是繼2018年9月1日公安部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向在內地常住達6個月以上的台灣居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後的另一個惠及台胞的身份認同。過去,無論是港澳居民和台胞,在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生活、申請、辦理登記等提供便利,《意見》的台灣居民居住證更是昇華版2.0,讓台胞定居福建有門有路,落地歸根,與內地有序接軌,給予持證者居民身份的待遇和權利的充分保障,以及自身前途的活門,這就是兩岸和平統一後台灣地區民眾的模辦生活模式,也就是平民百姓渴求的過好日子。

文:朱家健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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